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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精选3篇)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一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篇1甲方(卖方)乙方(预购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预交房屋定金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虚假资料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则该方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第一条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无为二中宏业家园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第二条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至本合同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别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买方确认购买的房屋为现状房,买方已看现楼内部,不得借此拒绝交易,否则当违约处理第三条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仟元整
十八、丙方应保证甲、乙两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权利人签名属实,如因签名不实引起纠纷的,由过错方与丙方共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产交易所
二十、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一、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H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一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篇3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释义工合同法全文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条款提示点
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俣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______Ho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出让)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转让)特殊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划拨),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
2、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3、商品房项目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
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本条款提示点
1、期房与现房的比较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优势1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2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劣势具备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第四条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o买方必须于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该定金待房屋成交时从总房款中扣除第五条卖方应当于买方付清总房款时,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协助办理交接变更手续;
2.作为房地产附属物品等,其中房屋产权证等一并交付给买方,并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变更手续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第六条
1、签定本合同后,双方不得违约,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所交纳的楼款,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买方违约,则所交纳的楼款不予退还,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将该物业出售于第三方
2、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它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第七条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年月日前),应将附随的风险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销售的其他依据一般来说,开发商除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下列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俗称的“五证齐全,方可预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有按栋编号发放、按批号编号发放等形式,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号入座”,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本条款提示点本条涉及到若干建筑专业术语及建筑规范,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更加切实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与房屋结构这两项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其确定工程建设成本的关键点,专业办公用写字楼的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比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数倍因此,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加以落实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办公、商品、商住、停车等种类,其用途一经确定,合同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主要有砖混、框架、钢混等几种,不同结构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异
2、层高W净高层高指一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离,净高二层高-楼板厚度购房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应考虑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阳台阳台的封闭与否对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规定,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而敞开式阳台则按全面积的一半计算使用面积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之间的联系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二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二套内使用面积十套内强体面积+阳台面积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H十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本条款提示点
1、计价方式的改革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体现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复杂,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我国北京等地区已经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信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
2、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实施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项目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_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克协议【释义】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_100%合同约定面积本条款提示点
1、面积确认标准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张上述两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
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面积,一般情形下产权登记面积即等同于购房人实际所得到的面积,但如果产权登记测绘单位所作出的测量结果与购房人的实得面积不符,购房人依旧有权利聘请专业测量公司重新测量,并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产权登记面积作出修正处理
3、自行约定的方式基于设计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实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而建议购房人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1买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原约定每平方米价格实施多退少补;该条款的约定从法律上分析仍然存在问题,如某合同原定面积为80平方米,建成面积达120平方米,即使开发商主张该特别约定,由于约定面积差异已经对原合同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法院最终还是会按法定标准而不会按约定标准裁决2正负3%内实施多退少补,多于3%部分按原单价打折计算房价;少于3%部分按原单价上浮一定比例退还房款;3将《办法》规定的临界点3%调整为临界点5%;从开发商的利益分析,此条款最符合其利益4总价包死条款,即无论产权登记面积是否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均按约定总价计算房款对于广泛采用通用文本约定的楼盘,购房人可选择性使用该条款就笔者的个人阅历,很少有开发商在交房后因为测定面积比约定面积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后要求购房人补缴购房款的却是屡见不鲜相比而言,上述约定方式均没有本条款第二种方式那样更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该种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差异与处理条款,更重视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障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释义】本条是对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的约定本条款提示点
1、一次性付款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购房人在约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完毕100%的购房款,但在实践当中,不少开发商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约是只支付90%-95%的购房款,留存5%-10%的购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权证发放时再行给付2开发商为鼓励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会在商品房定价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购房人如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可以适时提出折扣请求
2、按揭付款1按揭付款不属于分期付款,现在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银行为按揭客户向开发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对开发商而言,按揭购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贷款手续后就已经获得了银行支付的全额房款,购房人只是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银行还款而已2按揭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A.主合同关系有两个一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B.从合同关系有三个一是购房人以所购物业作为抵押物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关系;二是开发商为购房人贷款而向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关系有的银行还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三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购法律关系,即当购房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开发商向银行承诺无条件回购该房产,并将回购房款优先直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对此购房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予以书面确认3按揭付款条款在签约时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该条款生效的必备要件是银行同意向按揭购房人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如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银行拒绝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的,则该条款对买卖双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但如是因为买、卖双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则需要由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开发商拒不承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并保证买方购买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购买前所产生的相关物业费用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卖方(签字)买方(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一房屋买卖预收定金合同篇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名称营业执照号中介资质证书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担银行要求的保证担保责任等4按揭付款方式后续法律问题A.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及银行均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所收款项分别退还给购房人和银行;B.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保证担保,即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人获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其房屋所有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证担保,即开发商在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人未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如起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或主张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开发商提供全程担保的除外如果银行起诉时买卖人与银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则开发商无论是提供哪种方式的保证担保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开发商尽早为购房人办理分户权证的意义不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还具备解除自身担保法律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分析,按揭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纠纷已成为一类主要民事纠纷,即每个楼盘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购房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隐患,开发商如不重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释义】本条是对购房人逾期违约金责任进行约定的条款本条款提示点;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分析逾期付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典型违约行为,逾期付款未达一定期间,构成根本违约构成一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承担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基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理论依据,示范文本建立了两种相辅相成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
2、如何设定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合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从上述司法解释分析,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一项重大资产,司法解释的拟定者期望买、卖双方都给予违约方相对较长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张权利人过快的享有单方解约权因此,我们建议在设定本条所规定的开发商有单方解约权的期间条款时,一般应定为3个月为宜,至少不应少于2个月,如果购房人在签订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而不能如期履约,购房人亦有合理期间进行调整
3、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设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解释》第十七条又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发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结合上述两条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违约金设定的标准一般应设在下列区间内不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不高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30%.设定的标准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间,都有可能导致约定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性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O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一元(大写),附属设施、装潢价款—元(大写—),总计一元(大写一)o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元(大写—),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一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一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二)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o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2、o
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七、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方收执,并由一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八、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一%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各为—元给付方式和期限O
九、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一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o
2、
十一、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十二、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十三、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方收执,并由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十四、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各为元给付方式和期限O
十五、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一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两方或一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给付丙方违约金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