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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继承权公证书篇1焦顺证民字第号申请人:,男,X年月XX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0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X XX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于X年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于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死亡时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妻子已于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和女儿自死亡后未再婚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上述个人财产为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一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公证员X年月XX日继承权公证书篇2字第号被继承人男年一月一日出生,生前住一省一市一街号继承人女年_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一号是—的—O女年月一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是—的—0查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在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间,存款一元;日用家具、电器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的父亲、母亲分别在年月日和年月日先于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儿子女儿—共同继承现被继承人的儿子—、女儿—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的遗产由其妻子一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一年一月一日继承权公证书篇3申请人胡炜军,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镇东关任家庄号,身份证号码362052xx97501170016o被继承人柳爰萍,女,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xx份证号码6205231xx203220xxo公证事项继承权申请人胡炜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Oxx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柳爰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胡炜军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柳爰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柳爰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炜军;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胡炜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爰萍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胡炜军、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胡炜军、胡凯旋、胡凯龙共同继承XX省XX县公证处公证员二Oxx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