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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15篇)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通用15篇)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牌汽车壹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至年月日时止还回,租赁期共年月日如需要续租车辆,以实际还车日期为本合同终止日期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纳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支票()现金(),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车辆押金人民币元(大写),支票()现金()o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赔偿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年—月—日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4出租方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一吨载重量—牌汽车一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O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一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20_年—月—日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车辆品牌宝马,车牌号贵DS7090,车辆类型SUV车身颜色白色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3000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非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且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车辆在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签订时间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由P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由卜码电话法定代表人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7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日贰佰元,车辆租赁无抵押金,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工程结束为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3)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四)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
(三)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费
(四)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乙双方协商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2)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⑶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九、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8出租方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主)的(车牌号)轿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3、乙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签订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滞纳金200元;如长期拖欠,以每10日为计算单位,加倍收取滞纳金乙方应按合同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如提前还车,预付租金余款不予退还
4、乙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行驶不得超过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规定加收超驶费,超驶费的收取根据车型而定(后附明细及标准)租赁时间超出合同所签定时间,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2、负责办理乙方租赁车辆的车损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
3、负责乙方所租赁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应协助乙方处理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提供区路内免费救援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督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它出租方应有的权利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每日200元违约金收取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免费
五、承租方要负责与所租车辆租期有关的全部费用,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日期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9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租赁期限租期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租金每车每天一一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H-
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20_年—月—日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0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座,车号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一致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租赁期限租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时间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2甲方乙方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由甲方负责办理领取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备案证)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汽车租赁项目,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品牌型号,牌照渝发动机号,车架号,座位数,车辆颜色,备案号,保险公司,保单号,被保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报案电话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权属
1.加入车辆的承包经营,甲方全额投资购买车辆,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该车辆上户必须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合法前提下乙方才有资格参与甲方的专车、快车及其他租赁活动,甲方保证车辆相关首先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转让、出售、抵押典当,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付,甲方不退还承包金并有权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承包经营费用
1.该车有效营运期为八年,在合同期日起三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元/月,与每月的15日前支付,甲方负责购买第一年保险、路桥、GPS安装费用,第二年至第三年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路桥、GPS费用,乙方接车前须缴纳承包金—万yis o
2.承包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为期—年,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及抵押
3.合作协议期满,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立即向甲方交回车辆及所有证件附件,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证照齐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查证有无违章记录,相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车辆专辑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第四条车辆的管理使用及事故处理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车辆损坏包含外表及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全车车漆、镀金、玻璃、轮胎、内饰、座椅仪表台等
2.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的被盗、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包括于扣分、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客人身损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由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4.车辆自然损耗及正常产生的修理费、保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车辆维修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进行维修保养,如甲方发现乙方自行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协议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租赁规章制度,平时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安全检查时间报到,参加甲方每月的车辆安全列检,检查不合格维修整改后经公司认可,方可上路经营乙方因故不参加列检按每次500元罚款第五条挂靠车辆合作条件
1.乙方必须确保挂靠车辆车况良好,在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损险、全车座位险每座最低
2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车辆,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每天负责对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规检查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确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付与本合同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包括灯泡、轮胎、门锁、收音机以及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报保险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医疗和相关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得自行修万元等全车保险,以及车辆手续齐全(养路费、行驶证、路桥卡、保险卡、车辆合格证、附加费等),如由于乙方未确保车辆手续真实,未交上述险种,为确保手续齐全,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安装经甲方验证认可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足额购买上述的车辆保险方可经营
3.挂靠费用为每年元/年收取第六条合同期限及解约
1.本合同有限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2.合作协议经营活动期满后,乙方如要退出,经双方协商,完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的转籍、过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过户的所有手续第七条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磋商解决,经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3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一元)押金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起始地点返还地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3.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4.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5.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6.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乙方6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4甲方乙方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理车辆),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裁决证明及种种有关的证明票据交于甲方,甲方据此向保险机关办理定损事宜,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包赔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之间差额由于交通违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扣押及维修期间,乙方除租金外必须按照租赁车辆累计租赁总金额60%支付甲方停驶租金因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6、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用后,如租期未满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厂交付了定额的20%车损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辆,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2
一、甲方
二、乙方
二、双方就汽车租赁达成协议并签订此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责任
1、乙方如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关系,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证人(盖章)住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0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15
一、租赁数量
二、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一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二月租费/天数)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承租方出租方年月日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天汽车租赁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耽误工作半天以上(含半天),按照相应时间的租车费用扣除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的,甲方不负责离开工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并按合同需要后续车辆进入工地接替的乙方离开工地及后续车辆出发至到达工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从20—年一月一日起至20—年一月—日期间新车归甲方租用
四、甲方租用车按日计算,每日200元,用车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宜甲方(签字)20—年一月—日乙方(签字)20—年一月—日简易汽车租赁的协议书篇3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从20—年—月一日时起至U20—年—月—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天/月),(日/月)租费用一元,共—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一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1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20年—月一日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
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