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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报告(5篇)最新监事会报告[篇1]2—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深入推进公司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监督稽查力量;大力强化对公司审计风控督导力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本年度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
(一)2—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对燃油供应储存系统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输公司对“嘉永”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年4月6日,在深圳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监事会对公司20_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东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王晓明、魏捷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和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物料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20_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2—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年10月30日,在深圳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一年监事会主要工作2—年,监事会按照《监事会2—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对公司财务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合规运作,保障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主要工作如下
(一)开展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定期不定期审阅各种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报告,专门听取了财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专项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并对公司20年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监督监事会出席了公司20—年度股东大会、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共9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七届六十九次会议至七届八十三次会议共15次董事会,监事会主席列席参加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以及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监事会主席还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工作会、招投标委员会以及公司其他重要的专题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从监事会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推动公司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涉及产业不断增加,所属企业分布全国乃至境外,由此带来监管链条加长、监督信息不畅、监督效率降低等问题,监事会推动对公司现行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重点促进公司监事会与纪检监察以及其他监督力量的整合联动公司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加强了监事会监督力量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所属企业进一步健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力量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并督导所属企业落实
(四)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重点工作,按照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协调开展一系列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包括对公司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项目投资特别是异地和海外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产权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对煤炭等大宗物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对物业资产租赁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监事会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班子,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所属企业落实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管理
(五)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监事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调研工作,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公司参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分析在参股企业管理上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开展对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情况的调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发生工程变更的合理性通过调研,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企业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健全,管控措施到位,同时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整改建议三是组织开展对公司重大合同管理情况的调研,重点对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标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审批、签署、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所属企业中也没有因重大合同履行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
(六)加强对公司审计风控工作的督导监事会专门听取了审计风控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审计、内控和风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完善风险管控提出意见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离任审计、异地投资审计、资源性资产租赁审计等工作加强督导,重点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监事会还联合风控部门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对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落实整改,对揭示的重大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三、监事会对公司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对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2—年度公开发行了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和人民币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其中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及约定一致
(七)监事会对公司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最新监事会报告【篇2】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20_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_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20_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六)20_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七)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_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_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