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1施工地点:O2施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责任地段和期限施工责任地段O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_____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1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401.2-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O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监察室公章年月日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全”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2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1.6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1.7期限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1.8责任和权利
5.1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6.2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
4.工程施工范围甲方将煤矿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一个月,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6.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场所,即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现场第二条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条件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矿井设计的安全技术资料和图纸,组织对重要工程设计进行会审,按照要求完成矿井专项安全设计的上报审批工作
2.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帮助乙方加强安全管理,及时督促乙方处理事故隐患
4.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和赔偿义务
5.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原规定进行上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5.3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C
5.11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6.13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6乙方责任和权利
6.1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7.2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3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7.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7.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7.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山冈
7.7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7.8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7.9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11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1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2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3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4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5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6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7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8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19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0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2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3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5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安全工作考核
7.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8协议效力
8.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7.3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9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4甲方乙方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3.项目内容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程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矿安全的要求,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人员,严禁不符合安全设施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损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损坏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3.为甲方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施工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担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的全部损失
4.在施工过租中,应加强对利用甲方设施(备)的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当执行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按照煤矿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建设的法规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规定,结合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曰年月曰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装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吊篮安全合同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当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产生原因、更换零件内容、事故性质等做好书面记录
2.出租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导与拆卸,并对承租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出租方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承租方吊篮移位后必须经出租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认可方可运行
4.当出租方技术人员对设备检查时,发现有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或检修对不听劝告的操作人员及负责人,出现安全事故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配合安装或操作人员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出租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工地时,严禁酒后作业,戴好安全帽等必须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二、承租方责任
1.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度执行使用吊篮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杜绝违章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上吊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打闹,必须精力集中
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火种
5.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一人上工作平台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及楼顶的悬挂机构,配重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数次,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9.发现钢丝绳被卡在提升机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严禁继续操作电器箱,按下按钮,并通知出租方抢修
10.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台,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严禁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进入另一台吊篮
11.吊篮额定载重量ZLP630(630kg),严禁超载运行工作平台内荷载应大致均布(荷载包括人体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篮工作平台应从紧靠工作平台的楼层窗口、阳台进行
13.电器箱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严禁摆放杂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打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花溅到钢丝绳上必须对钢丝绳等作好安全防护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锁和提升机,当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情况,电器箱出现电器元件烧坏、工作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并切断电源,撤离工作平台,并通知出租方及时抢修
15.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严禁夜间操作,违者自负
17.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雨、雾天和大雪天,应停止使用吊篮,风雨过后,操作人员应配合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吊篮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篮电源为380V/220V,必须可靠接零(接地)保护吊篮内如需设置照明,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19.吊篮不使用时应停放在地面上,必须切断电源,电器箱应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篮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应用绳索固定好工作平台方能离开
20.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项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6甲方乙方合同期限施工合同期限内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生产现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尤其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护品以及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3、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联系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6、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酒后禁止进入生产车间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甲方现场6s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8、注意叉车作业叉车工作时,注意不要站在叉车运行线路上,尽量远离叉车、避让叉车,不要被叉车轧伤,碰伤等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曰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7施工单位(甲方)设备管理单位(乙方)双方根据沈铁办发()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线路、桥涵附属
3、地点和时间地点时间年月年月〜
4、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施工责任地段O期限年月年月〜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速改造工程线路、桥涵附属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各单位协调
2、施工范围内涉及相关电务设备均属安全防范内容
3、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四、安全权利及义务
1、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2、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
3、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工租施工承发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和施工场所、办公及生活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I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鑫改
4.享有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整个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整顿
5.有权要求乙方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6.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体系,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建设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
3.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条件或工艺变化时应及时
5、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7、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
8、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1、按沈阳铁路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甲方)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日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日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日局安全监察室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日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8为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1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2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3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4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1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2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3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2特种作业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1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2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1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2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4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5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6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购买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配备专职(兼职)安全检查员
5.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应当落实责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负责永久变电所以下自备的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应当拒绝供电
7.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培训持证山岗,履行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8.从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工作人员按照使用规则进行使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9.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迅速采取措施进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9施工安全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10甲方乙方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无线铁塔维护保养,
3.线名里程临策线
4.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区间影响设备无线直放站和G网基站的铁塔、馈线、天线站内影响设备无线铁塔、馈线、天线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年月日至年月_____Ho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号)
5.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技术(电话)、(电话)和赛汗通信车间主任(电话)、集宁通信车间主任(电话)、呼和G网车间主任(电话)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现场配合监管负责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铁运[]号文件由相关级别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电话:)、(电话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瞒报或谎报
10.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n.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1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预留施工工程总款的—%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可归责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的安全保证金;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
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
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
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郑子瑞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主管副段长李成祥任副组长,甲方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和乙方路洪忠、王景叶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
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甲方乙方年月日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11甲方乙方乙方客运专线2标段临近既有线施工工程项目,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号)和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慨况
1、施工项目铁路临近铁路营业线桥梁、路基、框架桥(涵)施工;
2、作业内容1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箱梁架设施工;2改渠施工;3拆除原铁路既有结构物桥梁、涵洞,4路基防护栅栏、桥梁遮板、电缆槽、声屏障、栏杆安装;5路基约束桩、声屏障桩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力、
[20]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任组长,联系人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甲方线桥车间主任,联系人电话,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
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认真执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越既有线铁路,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按照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技规》、《工务安规》、《行规》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须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还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既有线路路基安全及稳定防护;
2、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的既有线线路安全及稳定防护;
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施工用料具、机械、设备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全部损失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而景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元至—元/次的违约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存放、管理安全防护;
4、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护;
5、施工作业人员及监督、配合人员劳动人身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路基、线路、封闭栅栏等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导下组织处理,以确保路基、线路等设备完好稳定;
2、乙方在既有线两侧进行机械施工时,应在距铁路线路中心线5米以外处设立警示标志安全线,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机械侵限,以保证不损坏既有线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加强并规范施工用料具、机械管理,做到分类堆码、整齐规范,标志明显,派专人24小时看守,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应加强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围内的既有线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证排水设备畅通及汛期行车安全,同时,应做好防洪应急抢险料具准备及措施落实工作;
5、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质量及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及技术业务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6、乙方应加强临近既有线施工的的劳动安全管理,所有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黄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护,施工人员,机具严禁穿越既有铁路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严禁擅自从铁路线路上搬运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横穿铁路必须提起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并设置好防护后才能进行,乙方擅自作业,造成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结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甲方必须有人在现场配合、监护、以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2、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围内的路基、线路等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督、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损坏甲方的不明设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确认设备情况并提出临时解决方案
6、施工单位按照批准临近既有线监管计划对既有框架桥(涵)宝成下行线侧拆除原有桥梁及涵洞等结构物,拆除前需对既有线进行防护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本施工安全协议仅限于惺惺惜惺惺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若乙方进行涉及既有线安全的其他施工项目,须另行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in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曰年月曰甲方主管部门(盖章)乙方主管部门(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曰年月曰路局安全监察室(盖章)代表年月曰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12甲方(下简称甲方)乙方(下简称乙方)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曰年月曰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13甲方乙方由乙方承担施工的新荷兖日铁路电气化改造封闭网工程项目,需在新荷线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段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立柱埋设、封闭网安装、站内围墙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1、新荷线上下行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
2、新荷线新乡东站内、塔铺站内、延津站内、封丘站内、长垣站内、滑县南站内、文庄站内
三、施工期限20__年2月20日至20—年6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严格按设计及甲方技术、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施工时不得损坏路基上各种供电标示、标志开挖基础作业,必须在有关配合单位人员指导下,避开锚坑、支柱坑、接地极沟不得损坏接触网柱、锚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各种施工机具的存放,必须在供电设备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机具、物料堆等导电物品必须远离供电设备,并派专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段内既有设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书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书,甲方根据现场派安全防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现场配合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队不得开工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无法具体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备施工时,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3、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5、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活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内,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问题克服情况应书面反馈甲方,否则视为未整改
六、质量标准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进行说明
七、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协议,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八、相关配合费用由新荷线建设指挥部统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八条通知
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协议、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年月曰年月日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14甲方乙方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施工项目跨武广客运专线特大桥
二、作业内容跨武广客运专线特大桥(22#墩23#墩)现浇连〜续梁跨越武广客专铁路施工
三、地点和时间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曰(以施工配合通知单为准)
四、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范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的安全职责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铁办[20_]190号)、武铁总[20—]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联络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施工中应设主管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联络,并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
3、乙方在既有线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须有甲方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图纸等资料
4、乙方在施工时要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体范围、内容、时间并将月度施工计划及时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了解施工进展和安全监督重点
5、施工期间杜绝造成电缆损伤及两根钢轨短路,所有跨越两根钢轨的金属器材均应采取良好的绝缘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甲方有指导乙方做好防护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电缆完好
7、桥墩基坑开挖前,必须开挖探沟,确认地下电缆情况在电缆进行防护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迁移并防护号后乙方方可施工电缆迁移及防护由乙方负责,甲方现场监督指导
8、如开挖后发现电缆长度不够无法迁移,乙方必须停止施工,需进行电缆割接时,由甲方编制预算,待产生费用落实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过程中,减速牌、撬杠等金属工具严禁插在电缆径路上施工必须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此时间外,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铁路正常运营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时及影响行车安全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现场设置防护人员,防止施工人员、材料等侵入线路,并负责及时清除施工剩余的各种材料,恢复施工中损坏的既有线路设施
(2)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一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体效力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以下无协议正文条款)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期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篇2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