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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债权合同书(3篇)反担保债权合同书(通用3篇)反担保债权合同书篇1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一年—月一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字第一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担保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第二条担保形式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第四条抵押财产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第五条保证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第六条担保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抵押登记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反担保债权合同书篇2甲方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丙方(反担保人)身份证号_______电话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月工资家庭住址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对乙方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万元,月利率%,借款期限甲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互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罚息和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三、借款人逾期未还,反担保人同意甲方到本单位直接扣的工资(除去当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外的工资部分)及本人的其它财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接给付甲方用于偿还贷款
四、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丙两方同意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核保人签字)乙方(签字按押)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按押)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反担保人)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年月日反担保债权合同书篇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