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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固体饮料产品标准咖啡类固体饮料前百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r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GB/T
1.1-20001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GB/T
1.2-20022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GB7101-2003查细则(版)》及产品实际制定2010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体饮料1范围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5009.11食品中总部及无机硅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要求
3.
1.1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3.
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类型固有的色泽取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组织形态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观察其色泽,用80℃左右的蒸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气味,无异味储水溶解后,立即闻其香,辨别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冲液后成均匀混悬液滋味
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三
5.0GB
5009.3咖啡因/mg/kg叁18,皂54GB
5009.139碑(以As计),mg/kg=
1.5GB/T
5009.11铅以Pb计,mg/kg=
1.0GB/T
5009.
1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40GB/T
4289.21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3.5食品添加剂
1.
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3.
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按GB7101-2003规定的方法检定
4.
2.1水分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
2.2咖啡因按GB/T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6.
2.3碑(以As计)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以Pb计)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指标
4.
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组批以每次投料、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5.
2.1抽取样品,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检查522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4的规定进行
5.3出厂检验
5.
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3.2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型式检验
5.
4.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
4.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必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或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
5.1出厂检验
5.
5.
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51.2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522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指标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而又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共同协商选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5.
6.1因运输、保管不善或使用方法不当所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6标签标志
6.1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6.2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重量以及箱体尺寸,并标有“小心轻放”、“严防潮湿”等字样或标志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7.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载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
7.3贮存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堆放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