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批量生产的产品开发新供方时提供样件的试装或试加工2术语和定义试装周期一一两次试装过程之间所间隔的时间试加工周期一一两次试加工过程之间所间隔的时间3职责和权限
3.1开发中心负责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新供方的开发,主管领导负责对新供方进行审核,部长负责批准
3.2制造部负责按试装计划组织安排试加工、试装配
3.3物流部负责送达主机厂
3.4开发中心负责通知各相关主机厂(二部、三部、华汽等)产品试装情况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试装数量
4.
1.1第一次试装或试加工数量5台套
5.
1.2第二次试装或试加工数量10台套
6.
1.3第三次试装或试加工数量50台套
4.2试装周期和试加工周期试装周期间隔通常为30天试加工周期间隔通常为30天
4.3主管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每次试装数量或试加工数量向厂家要货,并要求厂家送样件时附送样件明细,及其检验报告
4.4需要主机厂验证的试装配件
4.
4.1合格新供方配件到货后,主管工程师立即安排送检
4.
4.2检验合格后,主管工程师将配件存放到指定地点(10台套以内),超过10台套存放到库房),做好标识,注明状态、生产厂家、数量
4.
4.3主管工程师与主机厂接口人员书面形式联络,确认主机厂装配时间主管工程师收到主机厂答复后,按照主机厂要求安排试装或试加工计划
4.
4.5配件在我厂装配或加工时发现异常(参照合格供方产品或现行标准),操作者立即暂停装配或加工,检验员通知开发中心主管工程师,主管工程师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做相关处理配件装配或加工完毕合格后,品质检查科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生管物流科安排送到指定主机厂,当主管工程师不能到主机厂现场跟踪时,通知售后人员跟踪,并及时掌握主机厂装配信息
4.5无需主机厂验证的试装或试加工配件
4.
5.1合格新供方配件到后,主管工程师立即安排送检
4.
5.2检验合格后,主管工程师将配件存放到指定地点(10台套以内),超过10台套存放到库房,做好标识,注明状态、生产厂家、数量
4.
5.3主管工程师编制试装计划或试加工计划,制造部按计划组织安排试装配或试加工
4.
5.4配件在我厂装配或加工时,发现异常(参照合格供方配件或现行标准),检验员立即暂停装配,通知主管工程师,主管工程师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做相关处理
4.
5.5配件试装或试加工完毕,品质检查科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确认无异常后,可通知生管物流科正常周转
4.6试装配或试加工合格后,将其配套厂家转为合格供方,并通知采购科纳入采购体系5质量记录无6策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