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维护厂区安全及人员、车辆、物品规范管理2术语和定义无3职责和权限
3.1总务安全科、人力资源科负责开具出门证
3.2总务安全科负责对出门证、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审核无误后放行
3.3总务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人员
1.
1.1L1上班期间(更换工作服后),应佩挂上岗证于左胸处如上岗证丢失,需到总务科领取临时上岗证并马上补办上岗证
1.
1.2上班请假晚到人员必须由其部门负责人在响铃前10分钟通知总务安全科,否则视其迟到,补假无效
1.
1.3职工出厂时应凭本部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到人力资源科登记出厂携带物品离厂时应主动要求总务科人员查看,携带非私有物品离厂时,凭总务科开具的货物出门证写明物品的种类,数量,由总务安全科验明后方可出厂中班职员出厂须到生管物流部开具出门证
1.
1.4在厂住宿人员必须在2300前回厂,否则不允许进厂禁止留宿他人,违者令其迁出宿舍
1.
1.55客户因公需进入厂区者,需到总务科登记,填写“会客登记簿”,出厂时经总务安全科收回接洽人签字之登记簿后出厂
1.
1.6因私外来人员不允许入厂,如确有急事则总务安全科负责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经其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到厂门口商谈,如果离厂则需开出门证
1.
1.7外来团体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组织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总务安全科,并由组织部门派员至厂门口引导参观直至参观完毕,不需参观人员一一办理入厂登记
4.2车辆
4.
2.1外来公办车辆入厂时必须登记;出租车、私人车辆不允许入厂出厂车辆带有货品必须到物流科开具货物出门证,由总务安全科人员核实后方可出厂
4.
2.2本厂车辆依据派车单出厂本集团公司车辆入厂时,可免办车辆和人员出入门证件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必须开具货物出门证
4.3物品
4.
3.1外来货品、快件等由总务科代收物品,登记外来物品收发台帐,必须由本人或其科室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取
4.
3.2所有出厂物品(私人物品除外)必须到总务安全科开具出门证,工作人员因公出厂携带工具在出门证上写明所带工具,回厂后登记返回违反此规定一律视为私带物品,视所带物品价值作处罚决定5质量记录无6策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