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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与解散清算的程序及对比两种模式下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对比类别项目清算注销吸收合并解散依据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相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关的法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八十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三)因公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规定予以解散(经营困难10%权利申请解散)是否清算的依据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公司因破产而清算,使用《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形),适用《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第186条、第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187条、第188条、第189条规定,注销公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司依法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终止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定程序第一步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决议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二步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
2、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步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包括以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6)合并各方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步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知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五步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5、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六步
6、根据股东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
6、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验收;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七步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后,申请注
7、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两种模式下区别及利弊分析两种模式的相同点及区别分析如下表:类别项目清算注销吸收合并相同点法定程序需要对公司解散作出股东决议需要通知债权人并进行登记公告无论何种形式都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包括工商、税务、银行等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程序区别清算程序不需要成立清算组,不清算持续经营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业务无关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税款属期上划分正常经营期和清算期无区分,正常缴纳法律关系上原先法律关系终结原先法律关系继承会计处理上分阶段处理,较为复杂较为简便第三方机构一般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清算无需第三方机构参与业务处理上了解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由母公司直接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承继,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处理较为简洁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内部审批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需要上报股东需要上报股东会决定,报送集团及国资委备程、文件会决定,需要上报集团及国资委报案批(需要核实)评估、审计、
1、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要
1、按照国有资产法要求需要对被合并公司法律咨询求,国家出资企业及各层级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出现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需要
2、无法律规定要求进行合并审计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委托具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
2、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分清破产的经济责任,一般进行清算审计,由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审计服务税务处理上清算企业清理处置资产涉及到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业所得税、增值税(分配、清偿视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同销售)等股东企业股东从被清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算的投资企业分回资产,会涉及到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过程中产生涉税事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项(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均不予征收其中,所得税(特殊处理规定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且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可以由合并企业继承;增值税方面规定,企业合并这一过程包括货物的转让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且未抵扣的进项继续转至合并企业抵扣处理周期上较长较短两种模式下得优缺点分析见下表利弊分析清算注销吸收合并优点永久注销,相关法律关系终结
1、不需要清算手续,法定程序简洁
2、被合并方合并期间业务可以持续经营,保持经营连续性
3、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直接转移,不涉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简化财务处理流程
4、被合并方人员、业务直接转移,便于公司业务的清理
5、合并成本较小,规避税费损失
6、处理周期较短
7、税务上相比清算方式税负成本较低,且可以继承原企业的税收事项,包括进项税、税收优惠等缺点
1、清算程序较为繁琐,手续繁
1、需要签署一系列相关协议杂
2、清算过程需要清理公司
2、相关法律关系的继承,不免除合并前原所有债权债务,过程复杂可能企业的责任导致公司因为债务的清理导致债务提前清偿
3、清算时受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4、清算后涉及到资产如何处置,涉及收回投资
5、公司清算的费用可能高于清算收益,相比吸收合并损失部分所得税
6、清算缴税可能造成进项税的损失
7、处理周期较长
8、人员劳动关系需要与原公司解除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