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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口腔医院处方制度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科、药房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医务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1、电子处方应严格按照我院电子处方系统的要求填写
九、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十、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
(1)、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十一、、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医务科、药学部留样备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离我院后,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十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十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
(十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二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二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