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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危货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危货车辆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输、储存、装卸和出售危险货物的车辆及运输企业第三条危货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第四条运输企业应设立危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危货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危货车辆的配置要求第五条危货车辆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安全性、环保性和适应性第六条危货车辆应具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备、泄漏预防设备和报警系统等第七条危货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第三章危货车辆的驾驶人培训和管理第八条危货车辆驾驶人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照,并定期进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培训和考核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危货车辆驾驶人档案,记录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情况,以便随时监管和调查第十条危货车辆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第四章危货车辆的运营管理第H^一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危货车辆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车辆调度、货物装卸、交通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内容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定期对危货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危货车辆的货物装卸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运输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建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第五章危货车辆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五条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危货车辆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处理第十七条危货车辆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超载、非法转运和违规操作等,交通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第六章危货车辆的应急管理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危货车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第二十条危货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泄漏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交通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危险和降低风险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运输资质或吊销营运许可证的处罚第二十二条危货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给予罚款、吊销驾驶证照的处罚第二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定期对危货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运输企业统一执行,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和执法第二十五条对于不履行本制度规定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危货车辆,交通执法部门可以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