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小区公共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范围界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固定车位收益;
二、使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广告收益;
三、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四、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五、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
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决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小区公共收益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每季度15日前向业委会书面报告上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提供详细的收支明细流水,业委会对该账户行使监督权
3、物业公司每年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划3拨万元公共收益款,由业委会专管,业委会一样平常的各项支出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账户列支
4、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5工作指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除外、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由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
(1)、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
(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业主委员会专项办公经费;
(4)邀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金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审计所需费用;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费用;
(6)双方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支出
3、业主拒付物业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小区公共收益金的分配第六条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