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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8篇【篇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规范预算行为,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常规性的审查监督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程序也在不断地规范,但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始终难以有所突破,对预算实质性的监督始终无法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体现在:
1、机构及人员配备不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内容广泛,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没有预算工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而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仅有一到二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才开展经常性监督,达不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财经专业人员,缺乏常识,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进行审查
2、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30日前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往往只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初审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审查的不仅只是粗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是预算、决算草案本身,初审期间需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需要核对一些情况和数字,必要时还要做协调工作等由于审议时间较短,财经委还要忙于撰写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使初审工作流于形式
3、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每年人代会一般在1月底或2月初召开,此时的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中,这样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现象每年将近有三个月无法按预算执行,不符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办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制订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具体办法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市医改精神,制定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统一配送办法,并按照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流程和制订的时间表,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全县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已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5月31日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并将零差率销售前后的药品价格张榜公布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5月15日前,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并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方式,公开选聘了乡镇卫生院院长落实安置了分流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工作正在实施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县总投资XXX万元的卫生院门诊楼项目已完工,不久将投入使用县卫生局、县保健站、疾控中心、监督所“四位一体”工程主体也已完工,7月份可投入使用全县8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经过省市考核验收,全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截止4月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8.1万人份;建档率25%,发放健康教育资料19万份,健康教育服务人次
4.8万人;3岁以下儿童建册管理H236人;孕产妇建册管理2413人;老年人保健管理8822人;预防接种率98%;传染率疫情报告率100%;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邢台县、临城等兄弟县市多次派人参观取经,市督导组给予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高度评价,称“XX模式”值得全省推广,并被列为邢台市试点县今年,我县将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争创省市先进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前,我县正在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存在问题农村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低、待遇低、服务能力差,增加了一体化管理工作难度需政府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工资补助等政策,提高农村医技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吸引力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设立专门医改办公室,具体负责医改工作建立了医改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实行局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责任制,全面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广大医务人员是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值得社会尊敬和信赖的队伍医改当中,具体措施的实施,我们问计于医务人员,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医务人员更受尊重,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工作指导及时了解上级医改政策,积极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实行典型引路,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篇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2、监督议题的筛选机制人大监督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有些议题监督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只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能保证选定的议题、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筛选监督议题时要注重选择那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议题对准备列入监督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分析预测可能的监督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监督议题的评价机制建立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判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长远的要求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督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根源,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监督议题的公开机制积极探索常委会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议题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互动机制,对不同的监督工作,选择合适有效、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丰富公开的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工作自觉置于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篇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存在问题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三是干群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影响村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村民群众权益的维护四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村民党员或埋头于生产经营或外出务工,村级组织力量有所减弱,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对策措施
(一)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市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规定的要求,在全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二)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要加强干群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帮扶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找到群众满意与村务工作顺利进行的结合点
(三)加强村一级组织建设,对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指导,合理搭配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助手作用,为村级组织建设和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贡献力量
五、制约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影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的突出问题一是权力的授予和行使不够规范,给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全面覆盖造成困难二是定岗、定员、定责尚不完善,权利运行监控指向不明,力度不够三是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公开,监控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四是权力监督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影响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
六、如何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
(一)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加强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权力,怎样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二)着力在定岗、定员、定责上打基础,加强对“什么人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着力在公开上下力气,构建便民服务平台、建造高标准公开栏和利用网络进行公开,加强公开,保障监督如何加强全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教育,怎样创新教育形式和突出教育效果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集体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廉洁勤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正反面典型电教片、图片展,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三)对比思廉教育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新农村建设帮扶点”、“企业服务月”等社会实践活动,寓“思廉”于“帮扶”之中;进农村、下企业,切实帮助解决现实问题;组织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使干部职工的心灵在生动的事实面前受到震撼和洗礼
(四)加强勤政教育组织开展以“勤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倡导“不尽职就是失职,不勤政也是腐败”的理念,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观念,着力解决好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问题以改进工作作风为突破口,解决好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问题
(五)发展“家庭助廉”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家属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常吹家庭廉政风,牢牢筑起家庭反腐倡廉防线,为党员干部家庭祥和、个人幸福、事业成功提供保障
七、如何加强我区廉政文化建设
(一)扩大宣传,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载体,夯实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工作机制
(三)广泛发动,推动廉政文化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机关文化相融合,扩大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四)大力创新,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充实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
八、我区哪些部门和领域的违纪苗头和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存在哪些违纪苗头和问题
九、对民主评议和网络直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意见?网络直评是对民主评议在形式上的重要创新,促进了民主评议工作的公正性实现新增强;促进了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实现新转变;促进民主评议工作的效率实现新提高也应认识到民主评议、网络直评在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同时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评价主体的确定上,应当从增强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的关联度的角度出发,以行政部门的服务对象作为评价行政部门的主要评价者,增强服务对象评价的影响力,赋予行政相对人跟多的话语权使评价结果更为直观,促进民主评议更具针对性,保障民主评议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对基层股、所、队季度评议工作有哪些建议?
十、我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存在什么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经费、人员工资渠道不顺,靠收费、罚没养人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公权意识差
(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不能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正常行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
(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的制度,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2、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3、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
(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2、录用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3、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
十一、如何提高我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在实现科技反腐上有哪些建议科技反腐首先,运用科技手段监督制约权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是保障新形势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和法规制度尚不完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必然选择其次,运用科技手段查办案件,提高惩治腐败效能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渐融入科技因素,需要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以应对“科技”腐败的挑战,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惩腐效能第三,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宣教平台,开展互动式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开展互动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实现宣教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如何完善我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和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指导,建立思想防线,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党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提高防腐拒变自觉性
2、发挥警示作用严肃党纪政纪,规范行政行为
3、充分发挥主题实践活动的作用,积极开展自我教育
4、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加强制度化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时俱进,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和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三)坚持严格的党内外监督管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拓展党外监督途径,细化监督管理程序,使监督机制系统化、常态化、体制化
(四)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落实反腐倡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到实处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体系
十三、如何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管理如何增加农村集体财富积累?如何做好农村招投标工作
十四、如何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如何改进工作以达到进一步便民的作用?如何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在不断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的同时,更为重要是在便民服务中心的软件建设上下功夫,既要完善程序和服务,也要改进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在程序建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中心的便民化服务水平,突出程序安排的人性化;细化工作程序,避免服务中的疏漏,让老百姓的困难和问题在便民服务中心得到有效解决在完善服务方面,开展预约服务和电话服务,群众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通过提前预约和电话咨询,中心可以协调各单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能上门服务的,提倡上门服务还要努力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通过开展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实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同时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篇六】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不高,部门预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中存在着大量的超收收入,为政府随意性理财留下了制度活口四是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可用财力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存在着转移支付数额不固定,结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的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五是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机性大,临时性追加支出多,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资源和预算信息很不对称,使人大无法深入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4、审计监督缺位,审计结果运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权力机关负责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问题线索提供者”,属于政府内部审计范畴,人大采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同级财政本身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审计政府本身,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政府如何当好人大的执行者太笼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和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效果
5、法律责任缺失,监督手段疲软一是法律法规对违反预算执行及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承担责任的规定也非常笼统,法律责任过轻,缺乏约束力度,《监督法》也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条款二是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却没有设定处置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结果最终成为“建议权”三是由于人大常委会“权责不对等”,往往导致《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运用存在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不尽人意
二、加强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促进依法理财,针对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地方人大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精通财经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大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力量三是人大财经委可相应聘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3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感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篇七】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二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篇八】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
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请有财经专业知识人员,作为财经委的聘请委员,保证审查队伍有专业力量参与审查监督工作
2、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时间应每年的10月前开始,年底完成整个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逐步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查;细化预算的编制和报送人大审批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预算收支细化到类、款、项、目;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目;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3、提前介入,加强预算初审在预算草案编制初期,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应主动地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环节,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审议打下基础扩大初审的主体,组织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人大代表参与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在初审中,要抓住预算审查重点,着重考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当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超收收入可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当年确需使用的,应当提前编制使用方案,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要健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和建立定期的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可借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电脑实行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对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动态监督,增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时效性,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5、理顺审计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预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指导、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详细地反映审计存在问题,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篇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
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三、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
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把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具体化,为改革的展开与深化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思明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深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精神及全省、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专题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现状,并从宣传教育、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蓝图和新号角,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入手,着力聚焦主业,迈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与此同时,思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发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上还存在许多与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报告拟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思明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设置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含两个下属事业单位一一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共有人员编制数30名实有在编人数27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后勤人员6名其中,委局领导7名,内设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名截至2014年12月份,实有在编公务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1名),后勤人员(为驾驶员)6名
(二)存在问题
1.机构设置与上级部门衔接不紧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检查体制改变摆在突出位置,并积极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省、市纪委也于近期增设、合并内设处室,相应跟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区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还未动作,导致目前存在与上级内设机构不相对应的情况
2.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过去,为了加大过程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了117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了较多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具体事务,影响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主业的发挥今年以来,我区对117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并依据省、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按照突出主业、上下对应的原贝L拟继续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聚焦主业,但对于不断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面临着合理化考量,还需要继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够突显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位的职级地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及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地位相对较低,与被监督对象在地位上不对等;另一方面,从一把手的地位来看,目前区纪委书记仅作为地方同级党委的常委,其地位有限;基层纪(工)委书记多为副职兼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街道纪工委书记多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大多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一方面,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人员27人,而全区172单位部门中,机关党员干部共有800名左右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因此,要让27个人担负起对800名左右党员干部的管理及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I,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随着案件数的增加,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导致突破案件的“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人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5.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
二、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在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要衔接紧密、上下贯通要参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区这一层面的改革,从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我区区位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同时也要注意便于上下沟通和联系二要突出主业、精简高效要通过综合设置教育、监督和管理三类机构,有效破解束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按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1.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要理顺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把纪委的主要精力突出放在监督、教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软环境上,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使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三者的边界更加清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优化结构,创新管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要逐步落实上级关于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3.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在惩治腐败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对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参照中央、省、市现有的机构,相应增、并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宣教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同时,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通过体制机构的改革,将进一步提促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和聚焦主业的能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数量增加,占内设机构总数达65%以上;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另外,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把控
2.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局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局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纪检派出机构的人员、作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要带头实行“三转”,履职到位,并带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上下同转,真转实转要充分运用“思廉明志”和“思廉学堂”的品牌,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高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能力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抓紧出台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的措施,并在每个室、中心的职责中都明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解“灯下黑”问题
4.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权责,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协调督办,使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内容和目标;二是要严肃追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和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变集中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三是要创新体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5.探索向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
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形式,实现向区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同时,要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篇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市4月26日医改工作大会后,我县高度重视,县长会后立即主持召开全县医改工作会,具体安排部署各项医改工作我局按市县医改要求,积极行动,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系统医改工作,及时召开了全系统医改工作大会,拉出了“XX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年度具体安排及任务分解表”,配备专门力量,抓好具体工作,确保了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20-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
29.0545万人,参合率
98.49%制订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下半年将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已明确乡级新农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