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申请人()
(一)证明事项名称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二)证明用途劳务派遣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经营场所使用权限,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