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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优选】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通用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民初字第号XXXX XX XX原告张三,住市区路号XX XX XX XX被告李四,住市区路号XX XX XXXX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民初字第号立案XXXX XXXX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餐XXXX XXXX饮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餐饮服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及违约金等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餐饮服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服务费用及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三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XX元及违约金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XXXX
二、驳回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元,由被告李四负担被告李四应X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XX审判员:XXX年月日XXXX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