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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第十五条对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需要进入盲巷进行检查时,由班组长或安检员与瓦斯检查员按“盲巷检查瓦斯办法”执行进入前先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瓦检员与班组长(安检员)前后保持35米距〜离,后者负责监护;前行时瓦斯检查员要不断检查呼吸水平瓦斯浓度,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时,应立即返回,停止观测进入停风巷道时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护状态,并且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第八章通风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建立通风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巡回检查制度,其检查人员、次数规定
1、由通风部、通风队人员组成
2、每15天对矿井“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第二条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巡回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内容第三条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便携瓦检仪、风表第四条检查人员对检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综合防尘设施、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巷道有无微风、无风现象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五条检查人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矿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第六条检查内容必须填表存档第九章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员、采掘班队长、组长、通风部门管理层、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检员等下井,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瓦检员必须佩带光学甲烷检测仪第二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峭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第三条按规定设置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监测、断电装置第四条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每班至少三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瓦斯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第五条封闭墙、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高冒点等地点至少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检查气体异常必须及时取样化验,汇报相关领导第六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第七条气体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自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检查手册,并认真填写记录牌板第八条通风队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报表,气体分析报表,掌握瓦斯、一氧化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九条通风瓦斯日报表、气体分析报表必须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十章瓦检员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瓦检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查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巡回图表、光学瓦检仪(长度不少于2m的胶管)便携瓦检仪、温度计、瓦斯检查杖、笔及其他检查仪器、仪表、工具第二条瓦检员配备
1、综采工作面必须设一名专职瓦检员检查
2、掘进工作面超过500m单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一名专职瓦检员检查;超过500nl双巷掘进,两巷之间有联巷的工作面可设一名瓦检员检查;炮掘工作面瓦检员在不影响“一炮三检”情况下可兼其它检查点
3、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井下电氧焊、喷灯热塑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
4、其它检查地点根据矿实际情况,各采区设瓦检员检查第三条巡回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队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巡回路线计划表,并且要根据采掘队组的生产变化及时更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第四条检查次数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二次;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巷、所有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碉室、高顶区、煤仓、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地面原煤仓(上、下)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第五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手册上填写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巷道支护情况,同时向矿调度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值,做到检查手册、牌板、调度台帐、监测探头数值“四对口”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数据要准确、齐第一篇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第1条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掘进巷道贯通无措施,罚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第2条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罚通风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200—1000元第3条巷道失修率超过《规程》规定,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三分之二,罚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500—2000兀第4条主扇停风后,不及时打开防爆门,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不听从检身人员命令,擅自入井的人员罚款200—500元第5条造成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10分钟以上的主要责任者罚200—1000元第6条主扇房工业卫生差,各种记录不及时填写的,罚责任人200元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第1条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发生循环风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不加胶垫,罚责任单位200元;局部通风机设备附件配备不全,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条随意停开局扇,无计划停风,罚款1000元/次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让带班班、组长签字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通风部、通风队汇报第六条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调度室“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第七条凡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出现供风巷道停风后应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标,向矿调度及通风科、通风队汇报瓦斯超限时,按三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瓦斯排放工作第八条凡瓦检员发现“一通三防”隐患时,对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矿调度、通风部、通风队请示汇报第九条瓦检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在对方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瓦斯排放没有结束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第十条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结果审查制,所有瓦检员在班后必须将检查手册交回通风队,由通风队值班人员进行审查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矿调度第十一条通风队要每日填报“矿井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报表中注明当日存在的主要“一通三防”隐患及处理情况第十二条安全部、通风部、通风队严格按“瓦检员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空、假、漏”检等问题的,给予罚款、停岗培训直至开除矿籍的处分第十一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第一条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建立台帐,做好检定记录,并做好备案第二条仪器、仪表检验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第三条到期未进行校准的和检定或校准、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第四条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贴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五条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必须作封存和报废处理,并报矿通风科备案第十二章光学瓦检仪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光学瓦检仪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消灭失修现象第二条瓦检仪每半年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一次,每月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校正一次,并作好记录第三条每天对所有在用瓦检仪自测检查一次,仪器要做到“一准、二亮、三不漏”,不合格的及时维修第四条瓦检仪维修,严格遵循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凡动过平面镜、反射镜的必须进行校验,不合格不准使用,并做好记录第五条修理仪器时要精力集中,专心致志,凡在修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损坏零部件的要按价赔偿第六条凡发现不合格仪器使用的,按规定给于标校员处罚第十三章矿井测尘制度第一条测尘工必须熟练掌握采样器及测定仪的操作技能第二条熟悉井下各产尘点,至少每15天对各产尘点测尘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测尘台帐第三条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取高度在
1.5m左右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采样第五条综采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一15m处采样,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采样第六条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第七条检测发现粉尘浓度异常的地点,必须认真查找原因,汇报矿总工程师第八条按时填写报送半月、月测尘报告表第十四章矿井综合防尘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在掘进面管路每隔50nl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确保管路及阀门可靠,有效第二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第三条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保证使用正常,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第四条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第五条掘进面迎头设置至少一道放炮喷雾,煤巷距迎头不大于30m,岩巷距迎头不大于50m第六条采煤工作面每个支架设置一道前梁喷雾,回风巷距上出口30m范围内设置至少一道净化水幕,并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第七条定期冲刷积尘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每月至少一次(有胶带输送机巷道每月至少二次);主要回风巷、回风巷每月至少二次;采煤工作面、运输与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每天一次;煤仓上、下口附近20m内,不定期进行洒水第八条公用巷道洒水冲刷工作由通风队、机运队进行,其他巷道,由相关使用单位进行第九条大巷刷白,冲刷积尘要有记录可查第十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装隔爆设施,并确保其质量
1、矿井主要进、回风系统及采掘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2、相邻采区及相邻煤层间的运输巷及回风巷道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主要隔爆设施,采掘工作面安设辅助隔爆设施
4、隔爆水袋排间距
1.2-
3.0m,主要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小于30m,用水量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少于20m,用水量不得小于200L/m2o
5、辅助隔爆水袋区的首排隔爆水袋距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水袋距顶、帮不得小于100mm,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
6、每周至少一次隔爆设施检查,保证其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第十一条每月定期,由矿通风部、队对井下各地点防尘情况及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整改第十二条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尘工作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第十五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第一条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o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法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第二条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应按照如下原则采取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1.停风时间不长,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
2.0%时,由瓦斯检查员组织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较长,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
3.0%时,瓦检员协助施工单位现场领导,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排放程序实施排放;
3.停风时间长,且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大于
3.0%时,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及通风科、通风队,由通风科编制排放瓦斯的专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第三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预先由救护部门编制启封密闭的专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四条排放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巷道和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巷道处的瓦斯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第五条排放瓦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依次进行排放第六条排放存在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照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
0.5%以下时,下一台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揭示警标,停止其它工作瓦斯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浓度分别不得超过
1.0%和
0.75%第七条任何排放瓦斯过程中,回风流流经的路线、区域,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第十六章“一炮三检”制度第一条瓦检员在井下爆破工艺过程中的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方可允许放炮员装药、放炮第二条每放一炮的放炮前、放炮后都要分别进行检查,不准检查一次而放多个炮第三条放炮员、瓦检员必须分别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自作业记录手册上,做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并分别及时汇报矿调度第十七章矿井测风管理制度第一条测风员应按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各配风点,各分风点的风量、温度、瓦斯和局部通风工作进行测定,测定数据要求准确,记录清楚、齐全,及时填送报表,为指挥生产提供可靠依据第二条每旬对矿井全面进行一次测风第三条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粉笔、记号笔)是否齐全,是否能用第四条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第五条测风员到达工作场所过程中,对所经过的路线,通风设施负全面责任第六条测风员在到达井下测点后,应先观察测点的支护及顶板情况,严禁进入通风不良的巷道或盲巷内如果在运输巷测风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情况,如遇到影响测风结果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处理后方可测风第七条测风员应对自己所测的数据负责要求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5%,然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必须将当天所测风量及时填写在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风量汇总本上,三本风量必须一致要求填写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第八条测风员应经常检查矿井通风网路以及通风设施情况,熟悉采掘现状及各地点的分配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到因通风设施破坏造成风流短路或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所在,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通风科、通风队汇报,以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区的存在风量严重不足时要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九条测风员在测定局扇时,测定风量前应先观察风机是否全风压通风,如果风机发生循环风应立即处理后再测定测定完毕后应将风筒出口风量和日期及测定人写在局扇管理牌上第十条测风员必须认真做好井下风量记录、工作记录,并将有关问题向领导汇报第十一条测风员应按时填写月报、旬报,并做到上报及时,填写各种牌板,做到填写记录准确无误第十二条测风员要正确使用、保养自己的仪表、仪器第十三条测风员在主扇倒运行测风时,要检查负压传压管及“U”型压差计完好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风量、负压、电压、电流情况第十四条及时更换工作地点牌板内容,牌板不能有污迹第十五条井下所以测风站必须编号管理第十八章防止矿井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第一条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第二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第三条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不自燃矿井煤层也必须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必须永久封闭第四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每周对采、掘回风道、采区上隅角、矿井总回风道、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co检查;如发现有co,必须班班检查,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第五条出现自然发火现象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第六条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第七条防火墙的质量标准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第八条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第3条局扇无人兼管,局扇及其开关因故障停风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第4条无“三专两闭锁”或使用不正常,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第5条不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不能自动切换的罚200—1000元/次,每天不进行试验的罚200元/次,不填写记录的罚200元/次第6条风筒接口不严密或双反边使用不规范,风筒有破口,破口大于10mm,不及时粘补,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第7条风筒吊挂不平直,有环不挂,不进行编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第8条风筒拐死弯,不使用骨架风筒,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第9条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班组长罚款100元/次,每超1米加罚200元,瓦检员不汇报罚200元/次第10条井下风筒乱堆乱放,罚款100元/处第11条擅自断风筒或把备用风筒作其它使用,罚款200元/次第12条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罚当班班长500元/次,罚瓦检员200元/次第三节瓦斯管理第1条瓦斯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通风队队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TC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
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烘,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
0.001%lOPPm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2,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第九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COo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2、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3、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第十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2、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第十二条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长、技术负责人各100500元〜第2条瓦斯超限作业,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次,对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次罚款;瓦斯超限未停止作业,罚当班班长5001000〜元/次第3条瓦斯检查不坚持制度,瓦检员携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不完好、光路不清晰、气路漏气、药品失效,对瓦检员罚款200元/次;出现“漏检、假检、空班、虚报瓦斯或委托他人填写牌板”时,罚瓦检员500元/次第4条瓦检员不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楚的,罚款500元/次第5条瓦检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查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巡回图表、光学瓦检仪、温度计、瓦斯检查杖、笔及其他检查仪器、仪表及工具携带不齐罚款200元/项第6条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汇报不及时的,对当班瓦检员罚款200元第7条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不对口,对瓦检员罚款200元/次第8条瓦检员岗上睡觉,罚款500元/次,因睡觉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情节追究责任第9条临时停风后,瓦检员和班长不立即断电、撤人,不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的,对带班责任人和瓦检员各罚款200元/次第10条瓦检牌填写不清,罚责任者100元/次第11条掘进工作面停风必须立即撤人,违者罚款200元/次第12条扩散通风不执行规定,盲巷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封闭,罚通风责任人500-1000元第14条无排放瓦斯措施的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00—500元/次,未按措施执行或审批的罚责任人500元/次第四节防灭火管理第1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不在1个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永久封闭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500—2000元第2条井下皮带、电器设备等防火措施不齐全、不到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不定期检验维修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第3条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兀第4条严格控制井下明火作业,对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电焊、气焊等,要实行作业一次,审批一次安全技术措施,不准代用或通用安全措施,否则罚200—1000元第5条应设灭火器材的地点,每缺一项或失效,数量不足,罚该管理单位200—500元第6条井下机电碉室、检修碉室、材料库、输送机头,不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灭火器,罚款200—500元第7条不按规定对火区进行检查、管理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第8条不按规定进行佩戴自救器,损坏或随意启封自救器,不按要求使用的,下班后不交者,罚使用者200—500元第五节通风设施管理第1条随意在通风设施前乱堆浮煤或其它物品,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第2条通风设施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通风部下达的施工设计施工,否则不予验收,不支付工程款第3条施工单位未按通风部指定的位置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如果延误时间,给予2000元的罚款第4条密闭的掏槽、砌墙、抹面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并经通风部门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返工,并罚款2000元第5条对密闭掏槽深度不够,水泥标号、灰沙比例、混凝土标号不符合要求,沙浆搅拌不均匀,污水搅拌沙浆,干砖砌墙,沙浆不饱满、不均匀,墙体有重缝、裂缝、空缝,裙边厚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墙面不平整(lm2范围内的凸凹度超过1cm),抹面厚度不符合规定的,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2000元所施工工程必须推倒重砌,否则不予验收,不支付工程款第6条施工单位如偷工减料,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取消其施工资格第7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用沙浆砌墙,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取消其施工资格第8条风门的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第9条调节风窗要设在设施(风门)的指定位置,并设有可调节的调节板,否则罚款500元第10条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处第11条未经通风部门允许随意打开挡风墙穿电缆或水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负责修复好第12条看风门工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脱岗、睡觉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次第13条随意损坏通风设施,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10000元/次罚款,并责令及时恢复通风设施原状第14条人员或车辆经过风门时,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次第15条随意打开风门、板壁造成风流短路者,随意打开栅栏者,罚款5001000元/次〜第16条随意开、关调节风窗者,罚款1000元/次第17条用车撞击风门者,罚责任者1000元/次第18条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杂物、积水、淤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1000元第六节综合防尘第1条井下所属施工范围内巷道煤尘堆积,不及时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第2条运输机开启后,不开启水幕及转载点喷雾的,不连接管路,不能正常使用,喷头堵塞,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第3条矿井防尘系统不全、不到位,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不安装净化水幕,井下所有转载点没有上齐喷雾装置,安设不符合要求,采掘机无内外喷雾,放炮作业的采掘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喷雾装置损坏后不处理,罚使用单位200500元〜第4条各巷道、转载点、设备上、设施处浮煤和煤尘堆积超过规定,每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100元第5条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工作时不按规定使用内外喷雾,罚司机200元,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第6条隔爆设施安装不符合规定不挂设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填写数据虚假、脱钩及挂钩角度不对、长度不够、间距不合规定、总水量不足罚责任单位100—500元;距工作面超过规定(60-200m)每超1m罚20元第二篇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构设置要求,建立专门“一通三防”队伍第二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第三条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项“一通三防”会议,落实解决矿井存在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第四条按时报送年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总结第五条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应正常发挥效益第六条有“图、板、记录、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第七条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第八条通风部要有一套符合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第九条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第十条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章“一通三防”会议制度第一条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性“一通三防”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