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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行政检查事项一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事项名称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2子项名称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巾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设定依据3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级实施对象7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有案件线索、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实施对象裁量8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中需要实施严格监管情形的、其他检查延伸以及权有必要全覆盖检查等T青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五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检查内容9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四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或者专项监督检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对被审计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会计档案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设定依据3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除投诉举t艮、上级部门父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实施对象裁量权8重点监管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财政部检查内容9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检查内容裁量权10门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举f艮、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检查周期裁量权12较为薄弱、发生过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会计人员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设定依据3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全覆盖实施对象裁量权8检查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9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检查内容裁量权10门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用艮、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检查周期裁量权12为薄弱、发生过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八十八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九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第四条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设定依据3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四)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五)国库办理的本级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六)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
(七)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A)部门、单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第八条财政、财务事项监督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会计事项监督按照行政区划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监督事项实施财政监督,可以将其管辖的监督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监督事项提请上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可以指定监督管辖对财政监督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决定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和调取监督对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核查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情况;
(三)核实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情况;
(四)向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
(五)查询与监督对象有经济往来单位的有关情况;
(六)查询监督对象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七)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使前款第
(五)、
(六)、
(七)项职权,须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6.《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令65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8实施对象裁量权监管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八十八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9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第七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四)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五)国库办理的本级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六)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
(七)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八)部门、单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包括年度检查和必要的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同时向财政部报告
(一)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二)办理备案情况;
(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对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检查,必要时,有关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第四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财政部汇报,重点检查资产评估协会履行以下职责情况
(一)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制定、修改情况;
(二)指导会员落实准则情况;
(三)检查会员执业质量情况;
(四)开展会员继续教育、信用档案、风险防范等情况;
(五)机构会员年度信息管理情况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令65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米购活动的供应商、米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门检查内容裁量权10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检查周期裁量权12重点监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为薄弱、发生过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备注13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者调查财政部门开展其他检查工作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的,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第五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发生以下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薄弱的;
(三)以向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中间人支付回扣、协作费、劳务费、信息费、咨询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有不良执业记录的;
(五)被实名投诉或者举报的;
(六)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
(七)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
(八)需要实施严格监管的其他情形检查内容裁量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其他检查延伸、上级部门部署10权以及本部门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九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时,要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检查周期11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布、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情况,分类确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方式,建立定期轮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检查周期裁量12查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为薄弱、发生过严权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会计基础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设定依据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除投诉糊艮、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全覆盖实施对象裁量权8检查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检查内容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及本部检查内容裁量权10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门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H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检查周期裁量权12要实施重点监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为薄弱、发生过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会计账簿设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定依据3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实施对象裁量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父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8权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检查内容9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检查内容裁量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门年度10权监管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举t艮、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检查周期裁量12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为薄弱、发生过严权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t艮、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10号)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设定依据3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除投诉举t艮、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8实施对象裁量权监管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检查内容9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门年10检查内容裁量权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检查周期裁量权12次对于有投诉举t及、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为薄弱、发生过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的艮、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事项类型1行政检查主项名称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名称2子项名称会计核算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设定依据3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实施主体4自治区财政厅实施主体性质5法定机关行使层级6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实施对象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实施对象裁量权8点监管等情形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检查内容9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检查内容裁量权门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确定10检查周期11无法定周期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有投诉糊艮、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检查周期裁量权12为薄弱、发生过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一年)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除存在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当年度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应避免重复抽查13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