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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科学、规范、依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3号修订通过,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科学、规范、依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前款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询问、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等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可以行使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职权第四条执法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质量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得超越权限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管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