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洛阳市公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场地坐落在涧西区南苑路公交停车场院内,场地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自年元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
三、场地使用费为元
四、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元
五、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伍佰元,在承租期内如乙方无违反之处,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违约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承租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涉及安全引发诉责任事故,殃及甲方和其他四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
七、如遇城市建设拆迁、城市行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情形,合同自行终止,双方至不赔偿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