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目的为了公司稳定发展,稳定员工队伍,确保扩能时期的人员招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满足租住补贴资格的员工
3、定义(无)
4、职责
4.1员工负责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据;
4.2各部门负责初审本部门申请补贴员工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料;
4.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终审信息、资料,并负责对员工资格的定期复核,每月度更新发放人员清单提交财务部;
4.4财务部根据每月人员清单发放住房补贴;5工作程序
5.1申请
5.
1.1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申请租房补贴;a、申请员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无自有住房;b、员工户口所在地不属于青岛市市内五区;c、在棘洪滩镇或城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租住;e、员工婚姻状况属于未婚;
5.
1.2申请租房补贴员工需同时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至少包括房屋地址、租住双方电话、签名、租住期以及手印;
5.L3必要时,申请人员需提交个人单身证明;
5.2审批
1.
2.1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需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通过多方渠道确认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部门主管对员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5.
2.2所在部门进行对员工资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后,部门主管在初审栏中签字后将申请表与相关资料递交至综合管理办公室;
6.
2.3综合管理办公室复审员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并通过走访、电话确认等方式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后复审人员在“复审栏”中签字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5.
2.4总经理批准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将所有资料存档,并填报租房补贴人员名单报财务部;
5.3补贴发放
5.
3.1财务部根据每月综合管理办公室更新的租房补贴人员名单发放租房补贴,补贴随月度工资一起发放
5.
3.2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税前150元/月;
5.4复核
5.
4.1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负责核实人员是否还具备补贴资格;核实以走访、电话确认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要求补贴人员提供诸如单身证明等资料;
5.
4.3人员归属部门主管有义务配合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5.5停发
5.
5.1具有以下情况者,受补贴人员应主动提出终止补贴;a、已领取结婚证,领取证书当月提出,次月起停发补贴;b、已在青岛市市内五区购房,从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起,停发补贴;
5.
5.2补贴人员未主动提出停发补贴,经人举报或通过调查确认已不符合发放标准,一经核实,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多发的补贴,且按照情节给予一级到三级违纪处理;
6、记录记录编号记录表格名称填写部门保存部门保存期限《租房补贴申请表》各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