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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驻外联络处(以下简称联络处)的作用,加强对合肥市驻外联络处的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合办[刀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20036第二条联络处在市招商局指导管理下,实行联络处主任负责制第三条联络处成员应与市招商局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主动与驻点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各类性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驻华办事处等联系,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客商来肥投资兴业招商项目以加工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为主了解派驻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配合本市相关部门在派驻地开展大型招商活动第四条联络处二年内的工作任务为下列中的一项工业项目实际引进到位市外资金亿元人民币或到位外资万美元L
1100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万人民币或实际到位外资万美元
28000800、商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实际引进到位省外资金亿元人民币或实际到位外资万美元
31.
351350、其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实际引进到位省外资金亿元人民币或到位外资
31.
7、引进项目到位的内外资金可以按汇率折算;四种类型项目之间可相互折算,折算系数为可合并计算完成任务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本责任书签定之后洽谈且未4上报的1:
1.25:
0.75:
0.6,第五条联络处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和走访客商的资料;每个月向市招商局报送一次信息;每个季度向市招商局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要对派驻地的经济、社会、招商引资情况做出详尽的调研包括所在区域符合合肥市重点发展产业计划的企业情况;所在区域产业政策、劳务用工、综合商务成本、人力资源、水、电、气、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情况、经济趋势等相关信息);遇到需要市领导出面、重要信息、重大项目等情况要随时向市招商局报告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六条联络处工作实绩的认定按照《合肥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联络处需收集提供相关引资证明材料(主要有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评估报告、身份证明等工市招商局对联络处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七条联络处二年工作经费万元第一年工作启动经费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市招商局首次拨付联络处工作启动经费万元,剩下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进度的需要核拨联络4010处使用的经费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报租赁办公和生活用房合计费用每月不得高于元5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添置固定资产需事先书面报告300050%第八条对联络处完成的引资额,参照《合肥市引荐外来资金奖励办法》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第九条联络处完成的任务数同时给项目落户单位计入的完成任务数50%第十条联络处主任应切实履行职责,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好队,管好人,用好钱联络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严格遵守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小组工作的意见》(合组[]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关于《合肥市加强招商小组纪律建设的意见》(合组[]号[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关于组建第四批2005141I驻外招商小组的意见》(合组[]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我市驻2005142外联络处的意见》(合办[]号)之规定,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0071021200736第十一条联络处主任和成员驻外工作时间暂定二年,期满后,除组织另有安排外,应如期返回原单位工作第十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七年九月十二日~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