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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保证书编号致(下称贵方)兹(身份证号码)(下称借款人)
(1)向贵方借款人民币元(下称“借款,金额以实际出款金额为准);
(2)贵方为借款人与银行深圳市分行支行(下称银行)签订的编号《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提供担保鉴于借款人存在以上第项情形,应借款人请求,本人自愿出具本保证书为借款人向贵方提供担保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一、以下第项所列文件均为本保证书的主合同
①借款人与贵方签署的与借款有关的文件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②借款人与银行签署的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借款人与贵方签署的与保证担保服务有关的文件、贵方与银行签署的与保证担保有关的文件、贵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文件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二、本保证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为以下第项内容
①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及其利息
②贵方为履行保证责任需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X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及其利息
③借款人应向贵方支付的担保服务费、手续费,以及借款人其他应向贵方支付的款项和贵方行使追偿权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等
四、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五年
五、贵方(和/或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均无需通知和/或征得本人的同意,包括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
六、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失效而免除本人的保证责任,本人自愿承担法定保证责任和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约定保证责任
七、本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负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并保证借款人按照其与贵方所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或依法依约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清偿贵方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贵方可直接要求本人代借款人清偿贵方的债务
八、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本人在此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贵方可直接要求本人依据本保证书的约定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不提出任何异议
九、本人自愿以坐落在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如上述财产不足以履行本人的保证责任,本人自愿以本人的全部合法财产提供担保
十、本保证书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是本人的连续性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十一、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人和/或借款人向贵方按本保证书约定的保证范围清偿完毕后本人的保证责任解除
十二、本保证书一式三份,贵方、借款人、本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借款人与贵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保证人(签名)(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于深圳财产共有人声明本人作为上述保证人的财产共有人已完全知悉本保证书的内容并同意以我们的共有财产提供上述保证签字并按指模(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