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聘用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定以下聘用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一,聘用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自2015年5月31日止二,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实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4、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享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领取工作报酬,享有本单位其他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以及人身自由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2、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按人事部门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应当辞退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又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7)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卫生局,卫生院,被聘用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