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借款管理制度
一、借款人借款时应根据开支的不同范围,详细填写标准《借款单》交校长进行审批
二、为了减少现金的零星支付,现金借款最低限额为元,低于200元的由个人垫付能用支票结算的,应尽量使用支票200
三、借用支票应取得收款单位全称及精确金额,以免丢失支票时造成损失
四、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一定要填写好对方单位的名称及金额,才能将支票交给对方,并且收款单位要与所收发票上注明的单位相符
五、借款数额应按购买物品的价格以及出差的时间,限制大概额度,不允许超值借款
六、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七、借款人员借款时,需将审批过的《借款单》交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出纳员才能予以付款
八、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查每笔借款的用途、去向、日期等,如发现疑点应彻底查清,否则有权拒付
九、财务部每月清理一次账目,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