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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之诉起诉状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号280法定代表人***被告管*,男,1972住所地美兰区区联合乡五星村三组电话1345675926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朝劳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201122356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116000、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年月至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
2201111037147.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年月工资和月天工资共计元及补偿金元;
32011101197147.225%
1783.
8、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费用4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被告管*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由中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年,被告管*在中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由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年月2011只有当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企业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泰建设有限公司20125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与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从来没有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过任何款项因被告曾经做过工程预算,在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时,工作比较轻松,时间比较宽裕,被告也想做兼职增加收入通过朋友介绍,年月,原告委托被告为一个工程做预算,并口头约定一次性支付劳务费元后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劳务费201151500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被告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由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原告从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费用,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综上,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具状人****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