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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证员告知(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请您在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时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如您阅读存在困难,可以请承办公证员或本处工作人员向您宣读疑问之处,务请垂询**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就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出售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如出售的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出示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从年月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200661过年(含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年(含年)转手5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合同双方不得以逃避国家税5555收为目的办理公证
六、二手房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出于非法目的骗取公证书的,本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及转交其他政府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七、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房屋买卖、转让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转移登记90
八、商品房的所有权自买卖双方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起转移
九、若房屋已出租,出租人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若房屋已抵押,出租人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卖或事先清偿债务并注销抵押登记
十一、公证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拖延或者某类特殊案件先申请后办证的,办证时间顺延
十二、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因为当事人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公证处应该终止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本人已详读(或由承办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向本人宣读)并完全理解此《公证员告知》的全部内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