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门诊病人就诊,须经治医师详细检查后仍1不能明确诊断,或因病情危重、疑难复杂而不能立即确诊及处理的,应提出会诊要求、经治医师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在2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才能提出会诊要求、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3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00,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病情危重、疑难复杂,或有多种疾病,涉4及多个专业的,应邀请相关专家或专家组共同会诊,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的会诊意见、到应邀科室会诊的病人,不需要重新挂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