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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方案EPC公共基础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办法
一、概念EPC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Construct一体化的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在众多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被采用
二、特点为完成上述目的,EPC总包方审核人员必须对以下首要内容进行审核1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工程结算审核前,必须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全方位的解读,特别是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计量计价方法以及优惠条款等2按图审核工程量在审核工程量时,必须严厉依照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按实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采用定额或清单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3当真审核价格结算单价应与合同单价一直,合同中缺项部分,应严厉执行对应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4汇总计算对于大型的EPC总包项目,工程结算子目很多,通常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篇幅巨大在套用电子表格时,往往会出现计算失误或施工单位人为的重算多算因此,在汇总时需认真核算,防止功亏一簧,在最后阶段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七、履约与索赔
(一)履约办理
1、履约管理的法律手段为保护各自的利益,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应做出各自在对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履行义务时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运用合同或法律赋予己方的权利1抗辩权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双方都拥有的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2合同保全与法定优先权保全指为防止债权人消极看待债权导致没有履行能力而给债权人带来风险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可以对债权人摒弃对他人的债权、无偿转让的财富等向法院申请赐与撤消的权利撤消权
2、履约办理的合同控制在合同的履行中,通过对合同的分析、对自身和对方的监督、事前控制,提前参考.资料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等方法进行履约控制的做法符合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采用控制论的方法,预先分析目标偏差的可能性并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来保证合同履行,具体如1分析合同,找出漏洞2制订计划,随时跟踪3协调和合同约定的传递4广泛收集各种数据信息,并分析整理二索赔办理
1、索赔分类1合同内索赔:指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较容易达成一致如履行业主变更指令形成的成本补偿2合同外索赔:指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猜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律例中找到依据如某项召在实施中所在城市新颁规定: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必须购买“综合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索赔3道义索赔:指在合同表里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取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胜利的前提普通是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十分满意,承包商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建构成本增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如向业主申请“赶工奖励”就属于此类补偿
2、索赔的证据和费用计算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政府法规、技术规范、合同、物价行情、业主指令、施工方案、事故记录、不可抗力证据、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尤其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施工记录、气象资料、设备租赁合同、各种采购、业主工程师签署的临时用工单等
(三)争议的解决
1、仲裁双方有选择仲裁方式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再行约定仲裁条款仲裁一般只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具有公开性,仲裁对各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的负面影响比采用司法程序要小仲裁环节相对简单,费用较低,时间短普通司法程序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程序相当复杂,进度缓慢,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参考.资料
2、诉讼参照XXX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EPC总承包形式与传统承发包形式相比,首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在EPC总承包形式中,业主的合同相对方只要总承包商一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商一方全部承揽因而,在EPC总承包形式下,法律关系简单,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具体,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工程承担百分之百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根绝了各参见单位因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问题而相互扯皮的情形
2、工程的体系整合,方针统一明确、各个环节统筹优化在EPC模式下,由总承包商承揽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在确保工程整体目标实现的同时,把优化设计、合理采购及文明施工有机地结合起来EPC模式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从而实现整个工程的系统统筹和整合优化,而且由于总承包商能够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并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过程及整体上考虑和处理问题,设计能更充分地考虑设备、材料采购及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更能主动地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参考.资料
3、业主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在EPC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外界风险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尤其在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时,往往都是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签订总价包死的总承包合同,无疑对总承包商的抗风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严峻考验
4、对业主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在国内,各地区政府均未配备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人才,在一些大型市政工程和公共配套工程的建设中,往往出现因业主方管理不到位、缺乏专业人才而造成工程质量差或者工期滞后的情况与传统承发包模式不同,EPC模式对业主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并不高但对总承包商而言,不仅对设计、采购和施工全权负责,还须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总承包商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这无疑对其管理水平提出了巨大挑战
5、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业主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关于业主来讲,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合同的相对方只要总承包商一方因而,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不可是明确具体的,而且是唯独的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需求承担责任的话,业主只需向总承包商追究工程质量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即可
3、EPC总承包形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一)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制传统的“设计一采购一施工相星散承包形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多少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形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二)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
[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参考.资料式予以政策推广2014年7月1日,XXX以建市〔2014〕92号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
(十九)款明确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从政策范畴上倡导总承包模式的应用
四、EPC总承包模式招标管理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在缩短建设周期、加强统筹管理和降低项目风险等方面具有优势其工作步骤如下
1、取得关于EPC招标的批准(业主单位专题会议记要或者相关决定);
2、业主提供项目功能需求、标准及投资额;
3、招标代理单位制定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并与业主充裕会商定稿(对EPC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的肯定在招投标阶段,以立项批准的勘探、设计、施工的总费用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在此根蒂根基长进行下浮报价;如需总承包单位垫资或者垫资金额较大,则可由业主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后,不进行下浮报价);
4、按招标程序确定EPC总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并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5、由业主通过邀请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6、在总承包单位完成设计方案报业主和规划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图;
7、业主通过比选方式(或主管部门同意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总承包单位投标时的优惠水平进行下浮后确定工程最终合同价格,并以此作为总承包单位办理最终结算价的依据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EPC工程总承包商有权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专业进行分解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与EPC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勘测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工作的专业单位,作为分包商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工作;分包商按照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约定,对EPC总承包商负责
五、EPC总承包形式进程办理
(一)项目前期策划阶段项目前期策划决定着项目立项与否,其关键在于投资的投入与产出的分析对比在这个阶段,首先是要在对项目的情况和问题做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目标进行系统设计因此,在本阶段,应对其目标和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对项目建设环境进行充分研究、调查和对目标进行充分优化,正确选择整体最优目标同时,要对达到项目目标所需要的项目要素构成、获取渠道参考淡料以及这些要素的优化组合进行分析,按照资源计划、资源单价、项目数据库做出最初项目估算,同时也要把项目经济评价作为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的核心
(二)项目设计阶段
1、合理选择设计单位,实行工程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通过邀请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提出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又有创意的优秀设计方案
2、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我国工程造价限额体系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EPC承包价格不能打破承包规模相应的概算在保证工程功能前提下,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来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
3、配备限额设计奖惩制度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等方法节约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则根据节约投资额度的大小对设计单位实行奖励
4、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每个设计阶段、每个专业均能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设计,从功能和成本两个角度综合考虑和评价,使二者协调起来,这样才能提高设计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
(三)项目施工阶段
1、合同方面以EPC合同为依据,根据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等指标,要求EPC总承包单位详细地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述、优化,并以此作为制订计划成本的基础对合同中的暂定项目和存在变更的分项工程,及时控制与管理尽量减少合同外的造价支出
2、手艺方面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形,科学规划、审核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安置,为减少浪费、节约开支发明条件;凭借EPC总承包单位的手艺优势,充裕调动其办理人员的积极性,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尽可能地扩大成本控制的规模和深度手艺是造价办理与控制的首要手段之一
3、质量和安全方面这是建设单位以及EPC总承包单位控制的宗旨所在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减少和消灭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各种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EPC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与结算
(一)造价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结算审计单位,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主要包括
1、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审核;参考.资料
2、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
3、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和技巧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计算和核对的过程,对其中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它人为的高估冒算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