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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年月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3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釉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0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期货5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PT按A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普通月份(交割月前一个6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挨次管理第六条普通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合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表F边持食型万手)N10^易保证赢隹一一-、品种N7070N9090N100N0白糖、、、、”一双边持仓量万手)FTA6%8%10%12%交易保证金京殍jj品种1JNN4040N5050N60N60硬麦、菜籽油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保证报告材料的真实性5%7%10%12%第六章强行平仓制度第四十六条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第四十七条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一)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三)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五)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第四十八条强行平仓的原则和程序:强行平仓前先由会员自行平仓,除交易所特殊规定的时限外,一律为开市后分钟内30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平仓完毕的,交易所强制执行由会员自行平仓的,属前条第
(一)、
(二)、
(三)项情形的,由会员自行确定,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定即可;属前条第
(四)、
(五)、
(六)项情形的,由交易所确定由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交易所按照会员提供的平仓名单进行强行平仓
(二)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属前条第
(一)项的,按照上一交易日闭市后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期货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期货合约,再按照该会员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多个会员均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强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
(三)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的,属前条第
(二)项的,按照先强平客户超仓后强平会员超仓的原则进行客户超仓的按照超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强行平仓;多个会员超仓的,按照会员超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对具体味员的强行平仓,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预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并对客户按持仓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强行平仓.
(四)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属前条第
(三)项的,按照上一交易日闭市后自然人期货合约持仓由大到小顺序进行强行平仓
(五)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属前条第
(四)、
(五)、
(六)项的,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
(六)会员同时满足属前条第
(一)、
(二)、
(三)项情况,交易所先按第
(二)、
(三)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
(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十九条交易所实施强行平仓,应当通知会员,会员应当通知客户.!1!由于市场原因无法满足上述原则和程序的,交易所有权择机强行平仓.属第四十七条第
(一)、
(二)项情况的,以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为通知依据;属第四十七条第
(三)、
(四)、
(五)、
(六)项情况的,交易所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通知书》.第五十条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完毕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按第四十八条所确定的原则以市场价对会员直接执行强行平仓交易所强行平仓完毕后,应当将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向会员发送,并将强行平仓记录予以存档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第五十一条由于涨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剩余持仓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平仓完毕第五十二条由于涨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会员或者客户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者者交割义务第五十三条除第四十七条第
(四)项外,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或者亏损均归持仓人持仓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客户所在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偿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四)项实施的强行平仓,亏损由持仓人承担,盈利记入交易所营业外收入第七章风险警示制度第五十四条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五十五条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一)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二)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三)会员资金异常;
(四)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五)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六)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交易所通过电话提醒的,应当保留电话录音;通过当面谈话的,应当保存谈话记录交易所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的,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执行.第五十六条会员或者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交易所可以对会员或者客户发出书面的风险提示函第五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向全体或者部份会员和客户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期货价格浮现异常;
(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浮现较大差距;
(三)国内期货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浮现较大差距;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22420义逗堂色量(万手)渊耍N标准N3030N4040N50N50品种强麦、・一号棉、早而褶注: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5%7%10%12%N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合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交割月前一个月口口种上旬中旬下旬强麦、硬麦、-一号棉、菜籽油、白糖、、早釉稻第八条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PTA8%15%25%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3算0%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累DI D2D3D4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N3DI 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D5N35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倍3的计算公式如下N()N=Pt-P0/POxlOO%t=4,5为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0为D交I易日结算价,Pt tt=4,5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导致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限制开、平仓;
(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五条同时合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第十六条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第十七条期货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规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第十八条强麦、硬麦、和早袖稻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菜籽油、一号棉、白糖和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PTA4%.第十九条新品种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倍;新月份期货合3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倍2当日如有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复到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当日如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第二十条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原则为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第二十一条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分钟内浮现惟独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5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第二十二条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交易日)浮现单边市的,D交1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D2D3D4D1保证金标准在原交易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在原涨跌停板幅度基50%;D2础上扩大50%.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浮现同方向单边市的,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D2D3整前水平;交易日浮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和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D2D3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维持提高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浮现同方向单边市的,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D3D4前水平;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浮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浮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D3D4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第二十三条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在交易日或者交易日对该期货合约选择采取D4D4D5相应措施在交易日强制减仓在D4交易日分别采取下列措施D5
(一)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暂停开、平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四条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交易D4D3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D3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D3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调整前水平执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第二十五条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的确定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但没有成交的,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单位持仓D亏3损大于或者等于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因自动对D冲3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盈亏=--------------------------------------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量(手)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所有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与跨期套利持仓)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lo)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Q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以D3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下同)倍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倍的持仓)22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倍的持仓(以下简称1盈利倍的持仓)1再次分配给单0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价幅倍以下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倍以下的持仓)11o()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2比进行分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2若盈利倍的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倍的持仓数量的比22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倍的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2盈利倍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倍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倍持仓2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2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倍的2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倍以下的持仓分配;仍有剩余的,再也不分配具体方法与步骤11见本办法附件一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一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份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份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第二十六条采取上述措施后该期货合约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七条新挂盘期货合约成交首日期货合约浮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起期货合约浮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浮现第三个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则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先执行强制减仓之后配对交割或者直接配对交割第四章限仓制度第二十八条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第二十九条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普通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合用不同的限仓标准第三十条普通月份各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持仓限制(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手)期货合约月份单边品种持仓量普通月份最大单边持仓占市场单边持仓比例或者绝对限仓期货公司最()客户N非期货公司会员万强麦早植稻10%万NZ2015%5%t棉、帮?油、白糖、N20万300001000020000万m NZ3015%5%PTA10%N304500015000第三十一条交割月前一个月各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照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手)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品种上旬中旬下旬上旬中旬下旬上旬中旬下旬强麦、早釉稻1800060004800360024002400180010001000硬麦、一号棉、0菜籽油、18002700090001500075003800600045002000白糖020003000010000200001000050008000600030000PTA2500第三十二条30交0割00月份各品种期货20合0约00分别对20期00货0公司1会0员
00、0非期8货00公0司会员10和0客00户实800030000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手):品种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强麦硬麦、早釉稻30001000300一号棉30001000500白糖200080040020001000500菜籽油PTA400020001000600030002000自进入交割月起,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拥有的投机持仓与跨期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各品种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最大限仓量.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交割月最大限仓量第三十三条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持仓限额=基数(信用系数+业务系数)基数:是期货公司x会员1+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信用系数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亿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信1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0,10000L05;业务系数: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以年交易金额亿元、客户数个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及客户数达80到0规定水平,则相1应00提0高其业务系数业务系数的最0大值不得超过具体见下表档次限仓增额条件(须同时具备)05年交易金额(J,亿元)投资者总数(J,个)限仓增额系数21C1W800C10000q2800C10001000C1200010131000C12001200J
14000.201e41200C14001400C160003051400^16001600C
218000.40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C18006C
16000.50期货公司会员须在当年月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415所审计报告).交易所统计上年月日至月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1112314月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发布;该持仓限额合用于其当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期20421420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第三十六条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者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则均以基数水平论.第三十七条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第三十九条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十条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会员或者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第四十一条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以上(含本数)的,应当向交80%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第四十二条交易过程中,会员或者客户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会员或者客户履行首次报告义务后,需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的,交易所通知有关会员第四十三条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见附件二);
(二)持仓前十名客户的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四十四条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二)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五条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客户,应当按单位或者自然人属性类别,分别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