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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甲方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装备管理部乙方河北欧信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担当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运)号)及《呼[20XX280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号)《呼[20XX]426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20XX43
一、工程概况.施工工程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装备管理部通信铁塔维保1工程.作业内容无线铁塔维护保养,
2.线名里程临策线
3.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或以铁路局420XX6520XX1231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影响行车装备运用范围5区间影响装备无线直放站和网基站的铁塔、馈线、天线G站内影响装备无线铁塔、馈线、天线详细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详细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选购1招标书(标书编号)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12-118-
5.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20XX6520XX1231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爱护条例》、等法律1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章》
2.《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标准》、《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3路通信维护规章》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运)号)及4120XX280《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号),[20XX]426《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20XX号)
43.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5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布置、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1详细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协作人员.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需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3.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4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装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5明确双方协作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装备防护方式等详细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备排干方案》一同生效.甲方指定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6网车间主任陈勇、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G包西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G白玉堂任施工现场协作监管负责人(、及施工根据呼铁运号I II[20XX]426文件由相关级别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触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协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布置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8案和施工计划,决不答应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前方准变更.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9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特地建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四周逗留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需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
10.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乙方施工必需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
11.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12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缺13乏米,回流线缺乏米时,必需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前方可进行21施工作业.高空作业运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需用绳索吊上、吊下
14.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15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协作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协作前的准备工作
40.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足考虑甲方协作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16车间强化沟通确定协作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装备时间,如甲方力量无法协作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当完成监护协作工作,否则甲方不担当施工延时开通责任.甲方现场监管、巡察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装备有可能造17成妨害时,应立刻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份,甲、乙双方X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根据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连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根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18有通信装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装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装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需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1和监督(协作)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工程经理郑子瑞任组长,甲方分管2领导主管副段长李成祥任副组长,甲方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G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G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和乙方路洪忠、王景叶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需实行有效措施,限期整改,3确保行车安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按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4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把握施工安全动态.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5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协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协作)工作,为乙方施工制造有利条件,对乙1方提出需甲方协作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日之内予以答3复(施工组织、方案检查恰当延长).按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主动帮助协作乙方,2做好既有铁塔装备、设备的核查和铁塔设备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依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恳求,按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3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备、通信装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装备正常运用.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装备、设备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按时向乙4方提出,并催促整改.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装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5刻订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6按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乙方安全职责.开工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1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中必需严格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2织实施,不得任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常常保持3与甲方的联系.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需提前日以《营业线施43工监护(协作)申请书》附件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9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协作人员进行协作乙方在既有通信装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需在甲方安全监督(协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装备、设备的巡察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5现场作业常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按时处理.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6应立刻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需实行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应.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输器具必7需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8o.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担当,同时强化对9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资料10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双方商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担当责任,并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运()号)及20XX280《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号)[20XX]426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详细数额依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2主管部门调解.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铁路局装备主管部门和安3X X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电话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