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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XXXXXX物业服务中心(甲方)和XXXXXX(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全部施工人员根本情况表交至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学问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损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应制定运用电气装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运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从事电气装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去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九、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运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依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牢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H^
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二、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运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十三、不准在施工工地运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焕发生器作业
十四、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运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纳可燃保温材料
十五、施工现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运用电热器具,批准运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标准
十六、施工材料、装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装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十八、氧气瓶、乙燃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九、严禁在现场喝酒、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嘉奖和惩处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二十一、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催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十二、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按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需随时清扫,去除火灾隐患
二十四、施工人员要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出入口进出及公共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量的灭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备的灭火器进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二十七、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看法好坏,赐予批判、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保存协议全文,甲方只留存签字页及协议样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名身份证号代表人联系电话房间号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