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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XX铁路局XX工务段乙方XXXXXX铁路工程指挥部一工程部乙方XXX客运专线2标段接近既有线施工工程工程,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方法》(铁运[20XX]163号)和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办[20XX]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XX]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方法》(成铁运[20XX]37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强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慨况
1、施工工程XXX铁路接近铁路营业线桥梁、路基、框架桥(涵)施工;
2、作业内容
(1)XX2#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箱梁架设备工;
(2)XXXX改渠施工;
(3)撤除原XX铁路既有结构物(桥梁、涵洞),施工DK40+165旅客地道兼行包通道;施工DK39+500-DK40+700段9线、X线、XI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主管部门(盖章)乙方主管部门(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路局安全监察室(盖章)代表年月日线、X2线路基CFG桩加固及路基填筑;施工DK39+077框架桥、施工DK39+166框架桥、施工DK39+250框架涵、DK39+314框架涵、DK39+459框架涵、DK39+774框架涵、DK40+272框架涵、DK40+305框架涵、DK40+530框架涵、DK40+679框架涵、DK40+954框架涵、DK41+319框架涵、DK41+418框架涵、DK41+503框架桥、DK41+620框架涵、DK41+689框架涵、DK41+742框架涵左侧XXX铁路线路部分节段及涵背回填;施工DK39+
824、DK40+392预留通道左侧XXX铁路线路部分节段及涵背回填;XXX立交桥改建、增建桥桩基、墩身、盖梁及梁体架设备工;DK38+800-DK39+500段、DK40+700-DK42+500段H线、vn线路基地基加固及路基填筑施工;施工XX站内
1、
3、
4、
5、
6、8股道的路基;
(4)路基防护栅栏、桥梁遮板、电缆槽、声屏障、栏杆安装;
(5)路基约束桩、声屏障桩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XXX-XXX区间(XX线上行YK540+250〜YK546+
350、下行线ZK540+420〜ZK547+XXX)
三、施工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春运开头时止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坚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办[20XX]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XX]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任组长,联系人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甲方XX线桥车间主任),联系人XXX(电话),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按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刻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刻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冲突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听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互相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主动帮助乙方做好施工的协作工作,为施工制造条件详细协作内容
①开工前装备现状调查;
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提供既有相关装备的技术资料;
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护
2、施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强化对施工单位触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刻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需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果
5、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检查既有装备情况,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装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赐予经济惩罚
2、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认真执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越既有线铁路,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根据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技规》、《工务安规》、《行规》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工程及需要协作的人员数量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全都看法,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装备损坏时,应按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需立刻组织抢修,甲方要主动协作,尽快恢复正常运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标准》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需派人看管,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作业人员必需经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需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定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还必需、充足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协作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依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既有线路路基安全及稳定防护;
2、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的既有线线路安全及稳定防护;
3、施工机械、装备运用安全防护,施工用料具、机械、装备存放、管理安全防护;
4、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护;
5、施工作业人员及监督、协作人员劳动人身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路基、线路、封闭栅栏等装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刻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导下组织处理,以确保路基、线路等装备完好稳定;
2、乙方在既有线两侧进行机械施工时,应在距铁路线路中心线5米以外处建立警示标志安全线,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机械侵限,以保证不损坏既有线装备,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强化并标准施工用料具、机械管理,做到分类堆码、整齐标准,标志明显,派专人24小时看管,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应强化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地段及前后XXX米范围内的既有线排水装备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证排水装备畅通及汛期行车安全,同时,应做好防洪应急抢险料具准备及措施落实工作;
5、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质量及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及技术业务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需做到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6、乙方应强化接近既有线施工的的劳动安全管理,全部进入铁路安全爱护区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需穿黄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护,施工人员,机具严禁穿越既有铁路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严禁擅自从铁路线路上搬运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横穿铁路必需提起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并设置好防护后才能进行,乙方擅自作业,造成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结合部分安全分工(依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装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甲方必需有人在现场协作、监护、以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2、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装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施工地段前后XXX米范围内的路基、线路等装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监督、协作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既有线装备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损坏甲方的不明装备时,应立刻通知甲方施工协作负责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协作负责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需立刻派人前往确认装备情况并提出临时解决方案
6、施工单位根据批准接近既有线监管计划对既有框架桥(涵)宝成下行线侧撤除原有桥梁及涵洞等结构物,撤除前需对既有线进行防护
七、安全监督协作费安全监督及协作费根据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担当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惩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惩罚方法的规定确定
九、本施工安全协议仅限于惺惺惜惺惺接近既有线施工工程,若乙方进行触及既有线安全的其他施工工程,须另行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X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in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检查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