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为明确学校和同学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同学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依据《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教育部令第号)及12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同学签订
一、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同学回家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学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同学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同学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同学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大事,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同学本人担当;
二、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黄山学院同学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爱护力量,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同学本人担当责任;
四、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同学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显现其他意外大事,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同学本人负责;
五、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同学本人负责;
八、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要爱惜公共设备和装备损坏或有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九、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当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丧失的,责任自负;
十、同学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同学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担当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份,同学本人、学院各执份,具有同X X等效力学院(盖章)班级同学签字年月日20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