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河北省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区吉合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参照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范围
(一)理事会员
(二)单位会员
(三)个人会员
二、会费收取标准
(一)理事会员理事会员会费元/年3000
(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会费元/年2000
(三)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会费元/年100
三、会费收取方式
(一)理事会员、单位会员会费,由学会统一收取
(二)个人会员会费,由学会委托各单位会员单位代收,与单位会员会费一并交纳非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由学会直接收取;
(三)交费时间为当年月份前,自愿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的,可一次性交纳一12届(年)会费5
四、会费的使用会费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由学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和管理费用
(一)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二)民间学术交往与合作;
(三)表彰奖励活动;
(四)学会召开的各种会议;
(五)学会开展日常工作的费用等
五、管理与监督会费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本会的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每届届满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附则本办法年月日执行202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