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强化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削减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爱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乙方依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留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担当,出租方不担当任何责任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运用自然气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备,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第五条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备,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担当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担心全因素,应按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如不告知或不修理,发生后果由乙方担当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惹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担当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根据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按时进行整改,如不按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担当第九条如发生不行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X X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20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