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依据《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运用与管理,经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订立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本协议为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运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运用房屋时必需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运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房屋不得擅自转变运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
1.方担当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运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2现将立刻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担当毁约责任.严禁私自转变房屋结构和装备,简洁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3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惹事故的,由乙4方完全负责.租赁房屋内严禁运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爱护装置的电水5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惹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运用中一旦显现问题,发惹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房屋离人时必需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6方违反规定发惹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需根据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7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X X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