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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建设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乙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地址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运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号规定,(简称甲方)(简称乙方)20XX111(简称丙方)(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必需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第二条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照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根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托付书第三条甲方必需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商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按时向丁方报告第四条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需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依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看法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第五条丙方应依据丁方的支取看法,通过专用帐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根本帐户或其工程的帐户第六条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专用帐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按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帐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担当第七条丁方应定期对专用帐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协作第八条丙方要对专用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刻停止划转款项,并按时向丁方报告第九条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帐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第十条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利用专用帐户躲避其它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丁方按时告知,情节严峻的,丁方可撤销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按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商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帐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商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商定内容的第十三条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帐户的性质,并按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第十四条四方商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帐户余额,做好专用帐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