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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装卸安全协议甲方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站营业部乙方怀化市德盛工程贸易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为顺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按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爱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本钱协议第二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
1.动、装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3析和预测工作.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改变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4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相互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5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看法,对设备装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需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1和站场装备的一律照价赔偿.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听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2开车铃响应立刻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3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4的问题,按时参与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5督,按时向甲方反应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6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7.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运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8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第三章安全责任界定第三条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装备、火灾、爆炸、人身损害等事故,由乙方担当责任第四条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装备等事故,由甲方担当责任第五条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损害事故,由乙方担当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方法》(铁运[20XX]52号)规定负责处理第四章路风问题责任界定第六条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担当责任条七条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担当全部担当第八条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五章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九条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任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全都后,可变更协议内容第十二条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连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七章争议的处理第十四条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第八章补充条款或特别商定条款如有要求,另行补充第九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份X托付方(盖章)受托付方(盖章)营业部经理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托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