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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XX为加强干部监督,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单位工作的连续性,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履行工作交接手续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交接的主体离任和接任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分别称为移交人和接交人
二、工作交接的内容
1.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制度、决议、会议记录、经济合同以及本
2.本单位(部门)及本人所办理的重要事务的进展程度及重要人所经手的其他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事务的办理程序
3.本单位(部门)各项各类经费(资金)结余情况
4.各类对外培训、服务等情况
5.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清单
6.本单位(部门)与各类经济活动相关的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的名单
7.本人在岗时由公款配给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图书等
8.本单位(部门)及本人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遗留问题及事项
三、工作交接的程序
1.移交人填写《XX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登记表》(以下简称《交接登记表》),一式四份
2.移交人整理好与《交接登记表》内容相符合的材料、账册、清单、设备等
3.移交人与接交人商定时间,由接交人对移交人提供的交接内容进行逐项核实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交接时间
4.移交人与接交人可就交接内容向组织、纪委、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国资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可视情况参与监交
5.交接手续在移交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举行移交人就交接内容进行逐项说明,经接交人认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接交人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移交人应进行答疑办理移交手续时,移交人、接交人须分别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
6.交接手续完成后,《交接登记表》及相关说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存档,作为党委组织部对干部进行监督、考察、任用和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
四、工作交接的纪律
1.干部在离任、接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搞迎来送往等活动
2.应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交接的资料整理和其他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交接
3.移交人应对移交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移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接交人应对已接交的相关经济活动及资料档案等负责
4.移交人应如实向接交人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对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对交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接交人有权拒绝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有关部门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移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
1.各单位、各部门副处级干部交接工作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交接内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2.聘任制干部交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