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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十字系统灾情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灾情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省红十字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红十字系统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第三条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机制
(一)加强日常与同级减灾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警和分析信息
(二)灾害发生后,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掌握灾情和准确需求信息后上报第四条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一)灾情信息:.必填项发灾时间段、灾害种类、受灾区域数(地、县、1乡、村)、受灾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口粮救济人口、倒房间数、损房间数.选填项毁坏耕地面积、农作物/草场受灾面积、灾区2年人均收入、直接经济损失等.佐证材料政府应急、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地3震等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二)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三)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第五条灾情信息逐级上报,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接受市(地)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第六条报送的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小时,灾情24发生变化,可续报灾情信息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