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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中山市中力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单元规划,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业路号的中山市中19力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中力实业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业路号,北至火炬大道,19南至炬鼎大厦,东至兴业路,西至下倾九涌,用地面积公顷
3.8813(平方米,折合约亩)
38812.
858.22
(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分别于年月、年月纳入“三旧”标201812202210图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图斑面积分别为公顷(
1.
993219931.6平方米,折合约亩)、公顷(平方米,折合约
29.
901.
888418883.7亩),共公顷(平方米,折合约亩),
28.
333.
881538815.
358.22其中改造主体地块公顷(平方米,折合约亩)
3.
881338812.
858.22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中山市不动产2022权第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市中力实业有限公司自年月开始使用20059o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原有栋建筑物,为中山市中力实业有限公司自32013年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原有建筑面积1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约作驾校场地所用该地块目前
11414.
850.29,已拆除栋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万
28215.212000元(约万/亩),年税收为万元(约万/亩)
34.
35601.03o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查封、历史文化资源要素、该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工业用地环境质量标准
(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单元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其中,在2020-2035《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中规划为建设用地,2021-2035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单元规划》B(中府函[)号)中,一类工业用地公顷(
2022503.
423034230.41平方米,折合约亩),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
51.
342.5-
3.5,35-45%,绿地率生产性建筑高度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10-15%,350建筑高度米,防护绿地公顷(平方米,折合W
1000.
27362736.06约亩),水域公顷(平方米,折合约亩),
4.
10.
0253253.
190.38公园绿地公顷(平方米,折合约亩),城市道
0.
15371537.
072.31路用地公顷(平方米,折合约亩)
0.
005656.
010.08改造地块西侧部分用地涉及到占压市域蓝线,需按照我市相关市域蓝线管控要求进行管控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市中力实业有限公司一个权利主体,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改造主体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单元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单元规划》属道路B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中山市中力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升级为中力智谷产业园,改造后将用于光学电子产品生产、研发和办公,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总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含
3.4,146000不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平14000146000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的前提下,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为7%20%o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万元(折合约万/
46000790.1亩),年税收将达到万元(折合约万/亩)175030
四、资金筹措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万元,5400016000银行借贷万元,具体以资金筹措的实际情况为准38000
五、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年,拟分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年322024月,拟投入资金万元,拟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不32700072000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期
58003199.64开发时完成拆除);二期开发时间为年月,拟投入资金2026327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740008500保留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实施监管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要求,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在监管协议中需明确该项目涉及工业物业分割销售,改造主体自持销售比例为(自持)、(销售)改造主20%80%体应履行的实质性改造、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等相关义务,详见项目实施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