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沂源县政务服务帮办代办人员选拔、业务培训、考核评估制度
一、人员选拔
1.帮办代办服务区(点)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原则选派人员组建专职帮办代办队伍
2.帮办代办员应具备1年以上业务受理工作经验
3.人员配置上,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区不少于3人,各帮办代办分区不少于2人,不设分区的进驻窗口不少于1人
4.各政银(邮、商)合作点按照业务开展情况,至少确定1名专职帮办代办员
二、业务培训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区和企业开办、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分区帮办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帮办代办分区(窗口)帮办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各镇(街道)负责负责组织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帮办代办综合服务区帮办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各政银(邮、商)合作单位负责本系统合作点帮办代办人员的帮办代办业务指导、管理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政银(邮、商)合作单位根据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帮办代办工作开展情况,编制业务培训教材,培训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内容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有利于帮办代办人员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的提高
6.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边实践边总结”原则,帮办代办员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工作要领、工作流程和方法,掌握文明服务用语和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评估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辖区内镇(街道)帮办代办工作考核评估,组织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村居帮办代办工作考核评估,负责辖区内各政银(邮、商)合作点帮办代办工作评估
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职能科室、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政务服务特邀监督员等对全县各级帮办代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充分利用局长信箱、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发现帮办代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3.按照《沂源县政务服务三级帮办代办体系实施方案》《沂源县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规范》和本制度要求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季度总结1次,结果及时通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和个人考核,纳入对镇办政务服务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