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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源中心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D造属、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B C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