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动态成品大米竞价采购交易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全称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卖方全称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单位元、吨标的号生产年度2021年品种食用大米数量XXXX吨等级二级以上单价XXXX元/吨产地中标企业生产或经销总金额XXXXXX元交货方式仓库堆好交货交货期限2021年XX月XX日一2021年XX月XX日,100%的标的数量送抵指定仓库存放地点W50公斤/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包装要求生安全要求,包装不计重、不计价执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卫质量、卫生标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中要求镉准W
0.2mg/kg
二、验收交货方式卖方按国标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验质,并提交检验报告单,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由买方验质合格后过磅或点包计重,经双方确认后,买方出具入库凭证入库粮食如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不予接收,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粮食入库后镉含量指标检测不合格,买方一律退货,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三、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仓内叠堆、交货短途费用、过磅费等,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货款结算成品大米全部数量入库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有效销售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如因农发行贷款放贷未到位除外)
五、风险保证金乙方中标后应按代储数量的总金额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XXXX元,存入甲方在农发行梅州市分行开设的账户内
六、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有效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票
七、违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对方违约部分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卖方逾期交货(含因质量不合格被买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逾期供货10天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
0.1%向买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的,由交易中心通知卖方停止供货,并按50元/吨扣罚中标单位逾期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在一周内向买方及交易中心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买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3、买卖双方如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共同杆样并委托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
十、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法人或代理人(签字)买方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电话(传真)确认单位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话(传真)动态成品大米代储协议协议编号:梅嘉粮储字
(2021)号甲方(承储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8楼乙方(代储单位)地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乙方为甲方代储XXX吨市级储备食用大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标的本协议的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代储的市级储备大米,品种为食用大米,等级二级以上,数量XXX吨,单价XXX元/吨,金额XXX万兀O
二、储存地点、代储期限
2、代储期本协议标的代储期限三年,从2021年XX月、储存地点1XX日至2024年XX月XX日止
三、代储方式以甲方承储计划的动态市级储备成品大米指标1750吨数量内,乙方经竞价中标的数量XXX吨给乙方代储乙方保证在代储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其库存符合本协议第四条品质要求的大米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乙方代储的XXX吨大米可用于经营周转,由此产生的盈亏由乙方自行负责任何时候最低库存量为90%以上,即实有库存在XXX吨以上
四、品质及包装材料要求
1、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2、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3、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
五、储备大米支配权储备大米的支配权属于市政府,市政府需要动用储备大米时,由市发改局委托甲方全权处理,并按《梅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程序执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封存储备大米,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六、代储原则和要求
1.代储原则粮权归梅州市人民政府所有,为有效调控市场,保障我市应急状态下军需民食,保持市稳定;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常储常新、降低费用的原则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三级管理方式
2.代储要求
(1)成品粮储备(大米)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做到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2)代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代储计划完成储备任务成品粮(大米)原则上每年轮换至少2次以上,每次储存期不超过6个月,多轮不限,多轮费用不补轮换由代储企业采用自主轮换方式进行,确保成品粮(大米)常储常新
(3)代储企业轮换成品粮(大米)时,必须确保实物库存数量在任何时点不得少于代储计划规模的90%o
(4)成品粮(大米)质量、等级、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在任何时点不得低于代储计划下达时规定的标准成品储备粮采用小包装方式储存(<50公斤/包),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
七、货款支付及代储费用补贴结算
1、甲方负责成品大米货款的贷款,利息甲方承担由甲方根据中标购货款向农发行梅州市分行贷款XXX万元用于市级XXX吨动态储备大米的购进
2、按照双方采购合同要求,乙方应按代储数量总金额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XXX元,存入甲方在农发行梅州市分行开设的账户内
3、乙方经竞价中标后,负责XXX吨食用大米的购进和代储期间的轮换购进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大米款XXX万元,粮权归梅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4、乙方代储管理标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给予费用补贴,每吨105元/年承储大米的代储费用结算方式是凭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每半年一次将代储费用拨付给乙方
5、协议期满或中止后,乙方应无条件退回购大米款XXX万元给甲方,用于归还农发行梅州市分行贷款,甲方将乙方购进XXX吨动态储备大米所有权交回乙方,本协议自动废止
八、甲方相关义务
1、甲方配置管理人员2人,负责动态储备大米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真实反映库存食用大米的库存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情况
2、协议期满双方货款及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应及时退还风险保证金
九、乙方相关义务
1、乙方要配置专职保管人员负责动态大米的储备管理工作,按甲方要求建立相应的账、卡、牌、簿、表等,在次月2日前向甲方如实上报上月末代储市级储备大米的库存报表
2、乙方必须对代储的市级储备大米作好账务记录,保证储备大米的库存数量真实;按有关标准安全堆放
3、乙方应遵守滚动轮换,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承储数量的10%o
4、乙方代储大米储存地点,非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变更,以备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
十、检查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农发行、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代储的大米的代储地点、品种、数量、品质、价格等进行抽查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保管责任及风险承担在代储期内,甲方委托代储的市级储备大米由乙方统一保管,所有损耗、变质、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若乙方对甲方委托代储的大米投保的,保费由乙方自付
十二、协议变更及中止
1、本协议代储期内,若因政府指令等因素,乙方代储的储备大米数量需要重新调整的;若增加储备量,在乙方具有相应代储能力并且代储费用低于或等于其他新代储单位的前提下可优先委托乙方代储港减少储备量,乙方应以谅解并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代储期内转营或关闭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代储能力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货款全额归还甲方付给的购大米款,并办理终止代储合约,甲方视具体情况可追回乙方1年的费用补贴
十三、违约责任
1、在甲方检查时若发现乙方实际储备的大米不符合本协议品质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已付的当年补贴可全数追回,并按每吨50元处以罚款;若乙方不能限期更换或全年检查超过三次不足代储数量90%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付给的购大米款
2、在市政府需要动用储备大米时,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品质和数量的大米,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补足,已付的当年补贴全数追回,并按不足部分每吨100元处以罚款;若乙方不能限期补足,则由政府出资购买不足部分,包括购买价款在内的全部成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付给的购大米款
3、若乙方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发改局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决
十五、合同份数及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代储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甲方: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签约地点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