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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提高本所律师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本所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并做如下规定
1、承办律师了解受理案件情况后,发现此案为重大或疑难案件,则承办律师要先将此案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律师召开集体讨论会,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并制作讨论笔录
2、若第一次讨论能够理清案情思路,对案件形成基本意见,则承办律师可根据讨论后形成的意见办理案件
3、若第一次讨论没有挖掘出案件突破点,则承办律师可向主任提出申请,组织全所律师召开集体讨论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整合各方资源,并由承办律师制作讨论笔录
4、若第二次讨论仍没有找到足够的论证条件,则承办律师可将各种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呈交所内业务指导委员会,由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召开进一步讨论会,研讨案件,并由承办律师制作讨论笔录
5、若第三次讨论仍没有对案件形成意见,则承办律师可向主任提出申请,邀请所外专家,召开所外专家集体研讨会,讨论案情,分析案件,会上由承办律师制作笔录
6、召开集体讨论会时,提倡邀请当事人参加,并由其参与讨论,以防止遗漏事实
7、案件每次讨论必须由承办律师真实记录,并由参加讨论人员签字,承办律师在归档总结时,必须将讨论记录附卷本业务规程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二OO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