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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慈善总会农商银行分会志愿者管理制度公益事业离不开每个人的支持和参与,本分会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参与公益事业为推动志愿者服务事业,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爱心、信念和责任,自愿参加本分会的工作,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志愿者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分会的规章制度
4、具备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三、志愿者权利
1、参加本分会提供的与各项活动相关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分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1、履行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分会的安排和规定参加服务活动
2、不以志愿者身份或本分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本分会的良好声誉及合法权益
4、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志愿者加入
1、本分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2、申请人必须真实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
3、经过本分会有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
4、成为本分会的志愿者履行相应职责
六、志愿者退出因故停止志愿者服务工作,志愿者应提交书面申请;本分会应提出书面通知
七、志愿者鉴定本分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出具“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八、其它的事宜
1、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给本分会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均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常熟市慈善总会农商分会常熟市慈善总会农商银行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