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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辖区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为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市辖区(沈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通过政策引导,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支持培育发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补助资金40万元项目由洸北区具体组织实施
二、补助对象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市辖区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扶持数量、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等同时,市辖区扶持数量要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助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o
四、实施要求
(一)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支持对家庭农场开展物化补助,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资金使用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同时,上一年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上重复补贴
五、监管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洸北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市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资金规模、补助标准、支持方式及内容、监管措施等,方案要“接地气、易落实”同时,沸北区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安排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日常监管沈北区要对照任务清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市报告项目完工后,洗北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市里也将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强化绩效管理沈北区依据省、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本级绩效评价方案,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家庭农场扶持数量完成情况等纳入指标考评体系,省里将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报送备案省、市实施方案下发后,沈北区要积极组织家庭农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填报市(县)绩效目标表、项目备案表和项目备案汇总表,连同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市备案沈北区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五)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报告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夏新程,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