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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区属职能部门信访事项责任分工
1、因电、水、气、暖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街乡负责,区发改委、建委等部门协调解决
2、因市容环境卫生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市容委协调解决
3、因环境污染和施工扰民等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环保局、建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因征地费、土地流转、园区建设、违法建设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街乡负责,区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建委、工业经委和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因征地后农民转居民的安劳、养老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街乡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险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6、因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街乡负责,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7、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社会保险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和知青遗留方面的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险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8、对坐落在辖区内的企业,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该企业和所在区域的主管单位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商务委和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9、因土地、园林、绿化、林业、水利等边界权属及资源纠纷、畜牧水产养殖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和街乡负责,区农经委、市容园林委、水务局、建委、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协调解决
10、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三乱”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和街乡负责,区工业经委、商务委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1、因计划生育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2、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因素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学校和街乡负责,区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13、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区民宗侨办负责,区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4、因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和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5、因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委会换届及村班子不团结、干群关系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街乡负责,区委组织部、公开办和民政局等部门协调解决
16、因整体撤村、集体资产权属、债权、债务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和街乡负责,区民政局、审计局、农经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建委和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7、因企业改制、安全生产、外资企业劳动纠纷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企业单位主管负责,区工业经委、安监局、商务委、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8、因粮油、种子、化肥、农药等管理和质量问题发生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19、因医德医风、药品、食品管理等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医院、单位负责,区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0、因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妇联、残联、老龄委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1、因征兵、退伍和专业干部、家属的待遇、安置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人武部、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2、因党员的权利、义务及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纪检委、监察局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3、因涉法涉诉及各类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区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4、对责任不明确的有关信访工作方面的事宜,由区信访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