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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费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增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友好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接村(或场)设置日勺小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第四条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保证“三资”保值增值第五条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集体“三资”j监督管理日勺领导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依托乡(镇)经营管理站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如下简称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三资”代理中心按照代理权限负责村集体0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日勺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如下简称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日勺,应当实行资产评估
(一)对外投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时;
(二)对外发售、出让时;
(三)因经营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参股、联营、合作、合作时;
(四)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撤销、合并或者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有资质日勺中介机构进行实行j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评估前应当充足征求村民意见,评估成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汇报等资料要入档保管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资产时,应当制定详细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资产日勺名称、、数量、用途;1()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价格和条件,2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价格应当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口勺形式等3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立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资产应当签订要素完整洁全日勺书面协议,并报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履行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协议,保证承包金、租赁费、出让金等及时足额入账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发售风险预案,加强资产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及时采用资产保全措施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资产参与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证集体资产日勺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租赁、投资、入股和合作经营日勺,应当加强协议履行日勺监督检查,检查状况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统一经营日勺,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负责人日勺职责、经营目日勺、管理机制和收益分派措施,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参与经营活动日勺承包费、租赁金、投资收益、入股收益、合作经营收入、统一经营收入等,都应当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严禁坐支、挪用和隐瞒、侵占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大额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大额工程,应当制定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投资概算、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和工程效益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同步报县“三资,,管理中心立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对外承包日勺,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标日勺在万元如下的(含万元),委托乡镇5050招投标中心进行;超过万以上日勺,委托县或县以上具有资质50日勺招投标中心进行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建设工程,应当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约定工程建设工期、质量等,并经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大额工程,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支出状况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大额物资或设备,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采购方式、资金来源和用途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计划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同步报县三资管理中“心立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物资应当构成采购小组进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组员由村干部、纪检小组组员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组员构成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采购大额物资或设备金额在万20元以上日勺,应当由乡镇派人参与
(五)物资或设备采购需要入库日勺,由保管验收;直接使用日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签收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大额物资或设备要签订采购建协议,约定采购时间、质量规定和售后服务等,并经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第四章资源管理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购建成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日勺资源和由国家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日勺国有资源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登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日勺管理,建立《资源登记簿》登记日勺重要内容包括资源日勺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经营状况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租赁、入殷、拍卖等形式经营日勺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入股单位(个人)日勺名称、地址、用途以及承包费、租赁金、“入股、拍卖收益和承包、租赁、入股、拍卖日勺期限和起止时间等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入股、拍卖,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协商和公开招投标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非家庭承包方式统一承包集体资源日勺,应当制定承包方案内容包括承包项目日勺名称、类别、地址、面积用途、承包费租赁金和发包范围等0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拍卖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立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拍卖集体资源,应当以公开协商或公开竞标(竞价)日勺方式确定承包费、租赁金、投资收益、拍卖金和中标人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享有优先权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及时公布中标成果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拍卖工作结束后,1应当将发包方案、中标成果等有关资料归档保留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应当按下列规定加强协议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书应当使用统一文本,统一编号,内容明确,要素齐全,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清晰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日勺收入和收益,应当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帐内核算,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日勺协议应当报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建设用地(除全体村民共同受益日勺公益性建设用地外)应当有偿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依法征收一征用土地日勺赔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建设用地收益属于集体所有,应当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帐内核算,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开支严禁将土地收益用于干部酬劳和招待费用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建设用地收益使用,应当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并向县“三资”管理中心立案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建设用地收益应当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题审计乡(镇)经营管理站应当每年对建设用地日勺收益使用、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成果应当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向所属村日勺全体村民公开第二十五条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将所有“三资”数据输入“三资”监管软件系统,并通过农廉(农经)网进行公开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日勺,应当立即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日勺,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导致不良影响日勺,予以有关责任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日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导致集体经济损失日勺,应当予以赔偿
(一)侵占、挪用、私分、损坏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日勺;
(二)私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日勺;
(三)私自出借集体资金、资产;
(四)不经民主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或物资采购日勺;
(五)村集体收入不入账、“三资”不登记、私设“小金库”或挥霍挥霍集体资金日勺;
(六)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导致严重后果日勺;
(七)对群众反应的问题,不认真处理,导致群体性上访或导致恶劣社会影响日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村办企事业单位三资管理参照本制度
(八)其他需要责任追究日勺行为第二十八条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状况制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实行细贝人规定不一致日勺,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三资”管理中心)详细承担平常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所有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日勺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多种专题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占用日勺赔偿和收益等,均应当及时缴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严禁坐支、挪用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周转碰到困难,需要向单位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时,应当事先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将借贷日勺资金全额存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日勺银行账户,然后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先使用后入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任何属于集体日勺资金款项收入时,会计人员应当开具由县农业委员会经营管理站监制,加盖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和会计人员印鉴,并与实际金额相一致日勺收款收据严禁收款不出具或出具不规范日勺收据严禁隐瞒、截留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拨来日勺专题资金,应当建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平调专题资金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和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实行会计委托日勺,还要与乡.(镇)会计中心每月查对银行存款账目和库存现金数额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韵财务支出审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韵财务支出审批应当采用工作岗位“不兼容”职务措施,审批人员、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相分离,严禁自办自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日勺财务支出事项,在办理财务支出审批时,应当统一使用市农业委员会监制日勺《晋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如下简称《财务支出审批单》)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拨来日勺专题资金,应当建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变化专题资金用途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财务支出事项时,应当获得真实、合法、票面要素完整洁全日勺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并签上本人姓名及时间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向农户购置少许农副产品可以由发售人开具售条外,一切购置货品、劳务都必须获得有效发票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获得原始凭证后,应当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然后由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长、村委主任、支部书记审核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日勺,同步在两个指定位置签订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在完毕民主理财和支部、村委A主任审核审批后,应当在规定日勺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九)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对《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日勺,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准予入账”,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注意见,由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做账务处理;未经审核通过日勺,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接受处理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财务收支预决算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日勺原则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当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收益分派预算,干部酬劳预算,、应付福利费预算,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宗物资采购预算,资产(资源)处置预算,资金筹资及投向预算等项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初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切实可行日勺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按照预算方案进行实行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方案时,应当按照原程序进行审议通过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日勺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不得实行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日勺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当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立案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终及时进行财务收支决算,决算成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属于全体组员共同所有,集体资金的性质不能变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日勺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明确资金管理岗位职责,根据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现金日志账和现金出纳登记簿,做到日清月结,加强对现金日勺管理和核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日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村设置独立日勺资金账巴精确、清晰记载资金收付状况严禁随意互相拆借、平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五)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对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资金应当采用内部控制措施,银行支票和财务印鉴应当分别保管,总会计负责保管印鉴,出纳员保管银行支票
(六)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金管理,采用安全措施,大额现金及时送存开户银行,防止资金丢失或被盗窃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财务收支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全体组员公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财务公开应当坚持真实、精确、及时日勺原则严禁假公开和迟延公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日勺内容应当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等内容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勺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应当按月逐笔逐项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在下一月日勺上旬完毕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应当经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核并加盖村务公开监督组公章或由村务公开监督组负责人签章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当在财务公布栏内进行,有条件曰勺村可以通过电子屏、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公开
(六)村纪检小组应协调村务公开监督组组员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定期评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状况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日勺疑问,应当予以合理日勺解释;对村民提出日勺合理化提议,应予采纳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日勺资金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资金管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审批、审核、记账、出纳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支票、印鉴应当分别保管,资金收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严禁超限额寄存现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核定现金结算范围和原则,超过现金结算范围和原则日勺,一律采用转账结算一般状况严禁大额使用现金结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应当建立《现金出纳登记薄》,做到曰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清查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置保管员,明保证管员日勺职责,保管员应当对集体所有日勺库存材料、物资、产品、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日勺安全、保质负责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账内核算日勺固定资产应当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日勺固定资产,要以重置完全价格登记入账;对盘亏日勺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原因日勺,要酌情赔偿,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账内核算日勺库存物资、材料和产品应当每六个月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日勺产品、物资、材料,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对盘亏日勺产品、物资、材料,要查明原因,做出对应日勺处理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账内核算日勺低值易耗品以及一次性费用列支的一般财产应当专门登记,每季度清查、盘点一次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结束后对有账无物日勺各类资产和呆死账,应当注明原因,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进行核销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资产台账
(一)《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固定资产日勺类别、名称、单价、单位、规格、数量、购建时间、估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寄存地点和责任保管人实行承包或租赁日oi勺固定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或租赁人日勺名称、年承包费或租赁金的金额、期限及兑现状况
(二)《产品物资材料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产品物资材料日勺名称、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及寄存地点,尤其要登记清晰领用、交还和责任保管人
(三)《债权债务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日勺名称、地址、时间、经济事项日勺内容、约定还款期限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县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印日勺各类资产台账,及时登记资产日勺增减结余和经营管理使用状况。